Flickr(US Department of State)图片

无意中看到一篇本人以英文写的评论,文笔极好,不禁惊讶,我几时写成的?内容却的确是我的。原来苹果专栏,得到高手翻译,刊载于英文版《苹果》,于是以欣赏译文的眼光从头再看一次。其实我很喜欢翻译,假若有一天卖文为活,翻译工作当是首选。

但好的翻译要时间,急就章的新闻报道里的翻译就每多捉错用神,《苹果》也不例外。最近的例子是拜登对习近平的评语:「他骨子里不民主」,就译错了原文「 he doesn’t have a democratic bone in his body」。中文句子说的「骨子里」,是将外表与内涵对比,英文完全不是这个意思。英文说「there isn’t a ××× bone in his body」,意谓此人完全没有×××的特性,应译做「他浑身没有半点民主的个性」之类,可能「骨头」来自西方思想典故,有多种意思,「he knows in his bones」,是指他直觉地深深知道;可能从上帝从亚当身上抽出一条肋骨创造厄娃,「骨头」就有深层、本质的味道,但there isn’t a bone又不同,好像是指成人全身有206根骨头,连一根民主的骨头也没有,那就真的是完全没有民主的个性、思想、品质等等。

文字的背后是文化、俚俗、经典——什么都有,比如中译英,那就不能不知道中国文学的典故,不然就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了。早前看到某专栏,好像是反驳什么人说中文翻译不出法律文字和思想,其实这是有理据的,绝不应视作含有贬意,因为普通法的文字与英国文化同时生长,用英文表达英国普通法概念当然得心应手,但中国文化的「法」是大大不同的一套概念,建基于不同的社会制度,要用中文的法律词汇翻译普通法就往往格格不入了。有一名妙人,叫George Staunton,1792年其时十二岁,随父亲访华,很快学懂「唐话」,对汉学很有研究,1815年用典雅英语翻译了《大清律例》的主要部分,原因是,他认为了解该法典,是了解中国社会制度的捷径,显见他深知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与其社会制度及伦常观念分不开。其实法律文字难译,不是因为某个文字比另一个文字更精准,而是精准之处不同。例如描写感情,中文就远比英文分得细、道得深,英文要「传情」,靠的不是用字,而是intonation。有些英文字貌似浅白但语境不同则深意有别,不信,想想「Quite」这个字的意思和用法就能领悟。表面直译「相当」,实际上很少是这个意思,有时是表示「完全同意」!英文好,要用浅、短的字用得好。我以前推荐过学好英文,不妨细味Chris Patten(肥彭)的《Letters to Hong Kong》。宝刀未老,月前写另一肥佬黎智英,赞誉他为他的Man of the Year,就写得好极了。赞美人而得体,其实用中文用英文也需要真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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