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德顺强调

4月16日,中共发通报称,中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杨德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被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8岁的杨德顺在锦州法院系统浸淫了36年。从1985年6月起,先后任锦州市中级法院书记员、经济审判庭助审员、经济审判庭审判员、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义县大定堡乡党委副书记。

从1998年1月起,杨德顺先后任锦州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执行一庭庭长、义县法院副院长、法院院长。

从2008年8月起,杨德顺先后任锦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法院副院长等职。

中共通报没有提及杨德顺落马的原因。

此外,杨德顺任锦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等职期间,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明慧网多次点名。

锦州市中级法院被海外明慧网资料馆列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单位,其中杨德顺也被点名。据明慧网资料馆的内容显示,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2007年11月2日公布的对北京军队医院、辽宁省锦州市法院、广西民族医院等单位的调查录音中,清楚显示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还在继续。

2018年,“追查国际”对辽宁地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发出追查通告54个,涉嫌犯罪责任人1110名、责任单位207个。

明慧网2019年2月9日的报导《迫害法轮功19年间逾两万人遭恶报》中说,辽宁地区恶报案例居全国第三位,恶报人数为2202人,其中政法委、610、公检法遭报人数为1028人,超过50%,公安系统600人,是遭报最大人群。

明慧网2020年5月5日题为“锦州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刑二庭副庭长倪凯罪恶簿”的文章中提到,锦州市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一审均是经过市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及该院刑二庭副庭长倪凯审批后,才能下达判决书,各区、县法院基本没有裁决权。

据不完全统计,在近三年多来,锦州地区至少有4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5年以上的有12人、刑期3至4年的有11人,其中法轮功学员邵明罡、葛春英、李崇丰分别被判6年、7年、8年不等的重刑。

报导说,吴言军、倪凯等人凭借炮制的证据,在证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做出枉法判决,仅仅从2016年到2018年就非法判刑30人,其中4人被迫害致死。

杨德顺落马当日(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佘贵清被免职,佘贵清于3月22日被调查。

4月16日,陈锦川被免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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