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王”路易十四-真实新闻时事动态-钧天路易十四

太阳王与英国的宪政演化方向不同,在世俗政权方面,欧洲的君权在 16、17、18 世纪反而强化了。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一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前,除了英国实现了君主立宪制度外,欧洲大陆基本上是处于君主专制时代。

从 16 世纪到 17 世纪,欧洲大陆各国中央集权的倾向日益加强,等级制度仍然存在,本来在中世纪后期出现的代表议会没有能成为唯一的立法机构,在此期间它丧失了其重要性。君主专制和社会上的寡头政治成为宪政民主发展的最大阻力。其中法国的情势最为典型。

从 16 世纪到 17 世纪初,法国的君主为强化中央集权,与贵族进行了激烈而残酷的争夺。经过宗教战争的大流血大动荡后,君权终于获胜,亨利四世大大地压抑了贵族的权力,把政府中的重要官职给了中产阶级官僚,并在其后期,逐渐完成了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系。1661 年路易 14(Louis XIV)登基,号称太阳王。他沿袭了由黎塞留(Richelieu)和玛撒琳(Mazarin)精心创立的体系—— 一种依靠行政会议辅助的政府。而在地方,市镇的官吏需由中央政府提名,这样就扼杀了地方自治。国王在各地方的权力网络,掌握在国王派驻各地的州行政官手中。这种行政官都不属于地方利益集团。因此,国王就获得了各省司法和财政的直接操控权。而州行政官就是高度专制的国王驻地方的代表。

不过,虽然君主打败了封建贵族和地方政治体系的分散化的力量,但却没有完全消灭早期遗留下来的带有制约因素的制度。在法国,虽然最高法庭原本有的对国王的法令进行辩论以及有时拒绝登记该法令的权力被否决掉了,但它作为一个政治实体仍然存在。虽然地方会议和市议会的行动自由受到了严格限制,但它们也仍然存在着。当然,从总体看,法国在这一时期达成了空前的政治统一和强有力的中央控制,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同时,法国当时也享受了文化繁荣,法语变成了欧洲上层阶级的语言。法国的发展是后来17 世纪末和 18 世纪初出现世界性文明的重要因素。因此,路易 14 的时代被称之为「伟大时代」。

当时,法国的等级会议发展成为国家的议会,但其内部却缺乏向心力,它划分为三个等级,引发了明显的等级利益冲突,从而削弱了国会制约行政权力的功能。第一和第二等级享受了很多特权,特别是免税的特权。这种 既得利益使他们倾向于与国王合作。于是,就只剩下第三等级单独对抗国王,他们徒然无功地抗拒君主的财政控制。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态势下,由三个等级组成的国会从未取得过立法的权力。自从1614 年开会之后,以后的 175 年间均没有再次开会议事。似乎已成了一具僵死的躯壳。但正如中国谚语所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到了撼动世界的 1789 年,那貌似死寂的青山蕴积的柴火轰然燃烧了起来,历史遗留的政治摆设—— 国会,终于喷发出它内部蕴藏的巨大能量。

欧洲专制时代及其内部张力

除了英国、荷兰、波兰、瑞士之外,其他欧洲国家在 16—18 世纪这段时期都在趋向于法国式的君主专制。

在西班牙,由于国内各种力量无法联合起来对抗国王集权,因此,哈布斯堡(Habsburg)王朝得以建立起专权的统治。国王可以任意支配巨额税收,根本不需要国会批准。贵族获得免税待遇,与国王构成利益共同体,因而缺乏限制王权的意愿。不过,西班牙的中央集权的力量与程度都没有法国那样大。因为国会在宪法上还保留着控制司法与税收的权力。当然,它们只是早期遗留下来的东西,是一种传承自历史的花瓶。是消极的,不是主动的;是因地制宜的,不是普遍适用的。它们的作用可以有时限制国王的过于无理的意旨,但是不能成为宪政国家的可靠基地,更无法组成代议制民主政府。

在日耳曼,各地方诸侯仿效法国国王,强化自己的权力。1555 年的奥格斯堡和平条约规定宗教事务由各国国王决定,在国王所管辖的区域内,或是罗马天主教,或是路德新教,概由国王作主。17 世纪中,日耳曼境内的重要国家的君主都致力于巩固自己的独裁,日耳曼大多数地方的议会都被取消了,帝国的议会在地方议会消灭后也成了一个只供清谈的躯壳。普鲁士的威廉(William Frederick,1640-1688)大选侯把地方议会和行政机构严格置于国王的御前会议之下,该普鲁士方式成为一种专制模式,变成其他日耳曼国家模仿的对象。

在斯堪底那维亚半岛和俄罗斯,国王借助老百姓的合作铲除了贵族独立的可能。但是,由此确立的俄国沙皇的专制变得更加强大。虽然有若干代表性的议会仍然在俄国西部开会,虽然罗曼洛夫王朝的建立是由各主要城市的代表会议推选的,不过,这些都并不妨碍沙皇的高度专权。

即使是在荷兰、波兰、瑞士这些君权力量不太强的国家,民意的表达与功能也是相当有限的,在不少的方面受到了抑制。只有英国,正如我们上次所述,在 1688 年光荣革命之后,建立起了宪政的基本框架,虽然当时政治参与的渠道还很狭窄,但是制度性的架构最先在那里搭起来了,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欧洲各国往下的发展,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酝酿,特别是在英国发展的启示下,一些敏锐的思想家的著作的影响,一场浩大的社会政治风暴就要降临了。

我们下一次要探讨的,就是大风暴前的重要思潮及其社会影响。

法国启蒙运法国启蒙运动

思想的变迁在宪政演化中的作用如何?虽然难于精确评估,但却是无人能否认的。我们前面已经提到,为近现代西方宪政制度奠基的,除了前面谈的大宪章运动、文艺复兴、两次宗教改革以及英国君主立宪的确立等社会结构性因素外,思想革命是一个重要因素,这里指的主要是著名的启蒙运动,首先是法国的启蒙运动。

法国启蒙思想家主要崛起于法国开始反对路易 14 的专制王朝时期。从 17 世纪末到 18 世纪中叶,法国社会物质繁荣,开明的高度推崇理性的思想广为扩散,最重要的思想家有孟德斯鸠(Charles Montesquieu,1689-1755)、卢梭 (Rousseau,Jean-Jacques,1712-78)、伏尔泰(Volyaire, 1694-1778)以及百科全书派的代表人物狄德罗 (Denis Diderot,1713-84)、达朗贝尔(Jean Le Rond d’Alembert,1717-1783)等人。

大体说来,这些法国思想家“把现存的一切都放到理性的审判台前接受审判。”他们促使人民注意到专制的政治、不平等的社会、迷信的宗教、专横的教会以及在司法与财政方面的特权现象。总之,他们的思想倾向是批判的、否定的、激进反传统和反权威的,他们以革命的精神鼓动第三等级,希望创立一个建筑在理性的理想之上的崭新世界。在上述这些方面,百科全书派和伏尔泰表现得最为典型;就影响的深远而论,则是卢梭与孟德斯鸠。以下主要谈谈后面这两位的思想影响。

卢梭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不同处在于,他并不热衷于从知识论的理性角度讨论政治哲学,他的著作有时是自相矛盾的,然而笔锋却是充满激情的,并试图随时诉诸人们的道德良知。卢梭的主要政治著作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他那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的开篇语,激励了世世代代人们争取自由平等的斗争。他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是人类平等,他所向往的是返还自然,他清晰地主张“主权在民”,而“公意”(general will)就是主权的表现,同时法律又是“公意”的表现。他认为国家的建立无非是平等的人们为维护公共福祉而达成的契约。他的最重要的影响在于强烈地确立了这样的原则:不具有民意基础的政府是非法政府。这就为现代的“人民主权论”奠定了基石。但同时他又主张个人权利居于“公意”之下,这也就为“多数人的专政”开启了一道后门。以戏剧性的方式,法国大革命在这两方面都呼应了卢梭,因此它的成就与灾难都与卢梭的思想密切相关。

另外一位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比卢梭更早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论,他的思想主要受到英国制度以及我们下面要讲的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影响。因此他的思想比较平衡,较少争议,较有建设性,并从而牢牢地凝结在历史上了。他的最重要的著作是《论法的精神》(本世纪初严复先生就翻译为中文名《法意》)。他主张渐进的有序的改革,并推崇英国宪政的优点。他指出,权力集中,其害无比;只有限制政府的权力,才能保障自由。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他的很多基本主张,至今仍在宪政民主国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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