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大众的痛苦中,最大的痛苦是长期的专制与暴政之苦。专制主要是指公共权力为个人或少数人垄断,在治理形式上缺乏民主与法治。进一步而言,专制特指个人或寡头集团运用暴力和欺诈的方式取得国家政权,并且继续运用暴力和欺诈的方式维护他们所窃取的公共权力,从而继续满足他们个人和家族的私欲。暴政则是指运用国家政权来残暴地剥夺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特别是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的权利,使得大多数人成为满足个人或少数人之私欲的工具。
当初清教徒斯贝斯(Richard Sibbes, 1577-1635年)在其《荣耀的自由》系列讲道集中强调:“人的本性喜欢自由,脱离暴政和奴役;不憎恶暴政的人,就不具有人性”(Man’s nature delights in liberty from tyranny and base servitude; he who does not abhor tyranny does not have the nature of a man.)。 阿伦特人为,“暴政被视为这样一种政府形式,统治者按照自己的意志来统治,追求个人的利益,因而侵犯了被统治者的私人福利和法定的公民权利。暴政……禁止公民进入公共领域,迫使其退缩到家政生活的私隐状态中,要求他们只关心自己的私人事务。” 专制与暴政在本质上时统一的,前者强调统治者对公共权利的垄断,后者强调统治者剥夺被统治者的公共权利。当然,专制仍有“开明专制”,在这种君主制或贵族制式的统治模式中,统治者虽然剥夺或限制人民参政的权利,但仍然遵守宪政法治的基本原则,使得人民在个人之基本人权上有保障,只是缺乏公开议政参政的公民权利。暴政不仅践踏公民权利,连个人的基本人权也随时予以侵犯。
中国五千年来的专制与暴政制造了人类历史上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如商纣王的炮烙之刑、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明嘉靖皇帝用人炼丹、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帝毛泽东皇帝更是在和平时期活活地饿死三、四千万人。如何彻底埋葬各种形式的专制与暴政?上帝为什么容许各种形式的专制与暴政长期在人类历史上横行肆虐?我常常在深夜拷问自己的灵魂,面对此类问题我的心灵备受煎熬,苦苦不得其解。 沃格林和施特劳斯在研究古典政治哲学的时候总结说:“凯撒是‘报复一群堕落民众的累累恶行的复仇者’。由此,凯撒主义从根本上与一群堕落的民众、一种低等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的一种衰败关联起来。凯撒主义预设了公民德性或公共精神的衰退——倘若不是灭绝——而且必然把这一条件永久化。凯撒主义属于一个堕落的社会,并因社会的堕落而繁盛。”
堕落的民众是暴政的土壤,暴政是堕落的民众这土壤上生长起来的“恶之花”。因此,政治哲学的首要任务并不是推翻暴君暴政,进行政治革命;而是改良土壤,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从根本上铲除繁衍暴政的腐败的大众文化,这种社会革命绝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教育和经营。中世纪伊斯兰哲学家法拉比(Al-Farabi,872-951年)在注释柏拉图的《法律篇》的时候宣称:“僭政在用来统治奴隶和邪恶的人时,就是好的,而如果用来统治自由民和有德性的人,那就是坏的。”
正如监狱管理一样,对于那些被关押在监狱中的杀人奸淫、无恶不作之人而言,此处显然没有任何自由和民主可言。当今自由主义者的荒谬之处在于他们一心要把犯罪分子从监狱中“解放”出来,却不知道不管是他们自身,还是他们要“解放”的对象,都是罪的奴仆,始终处于罪的辖制之下。正如保罗所强调的那样:“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罗3:9)。因此,我们在本书中始终强调,真正的革命不是“打土豪,分田地”,而是追求自由;而真正的自由绝不是罪人的随心所欲,而是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在顺服上帝的律法。
——选自王志勇《福音、国度与文化:三化异象与基督徒侍奉的天国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