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法无以自行”,宪法载明的诸权利项——个人自由与人权——不会自动实施,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和文化的支撑,宪法纸面上规定的人权便等于零——许多徒有形式没有实质的“形式宪法”即是如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文化支撑后文再说,先说制度保障。能够切实保障人权的制度就是宪政:
“宪政(立宪政府)的理论和实践可能是西方世界取得的最大的政治成就。……这一政治成就可能成为全人类永久的遗产。”(卡尔·J·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前言)——此言毫不夸大,而且我认为不是“可能是”而是“确实是”。它是区别良政与恶政、区别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区别西方文明和非西方文明的本质所在。
什么是“宪政”,或“立宪政府”?
(一)宪政
简而言之,宪政就是“通过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强制力(权力)的政治制度”,即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受到约束,从而使得宪法所载明的人权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和实施的政治制度:
我用“立宪主义”来指代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受到了约束这种观念。(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导论)
宪法和宪政真正的本质……核心的目标是保护身为政治人的政治社会中的每个成员,保护他们享有的真正的自治。宪法旨在维护具有尊严和价值的自我,因为自我被视为首要的价值。(卡尔·J·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
斯科特·戈登教授的《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一书首先介绍了西方宪政的历史,从古代希腊罗马、中世纪到近代的威尼斯共和国以及荷兰共和国的“幼年期宪政”,到英国和美国的“成熟期宪政”(幼年期和成熟期是我的说法),然后以分权制衡(即宪政)学说与主权学说互相对照作为理论主线,清晰揭示了自由宪政的本质,极具说服力。
1 主权学说
首先要说明,“主权”有国家之间以及一国之内的两种含义。
国家之间的主权是指“每个国家在其自身的地理范围之内都拥有自主管辖权”,就是所谓“国家主权独立,国家之间互不干涉内政”的意思,这是在西方各民族国家创建过程中迭经战乱,又经历了三十年宗教战争之后,于1648年订立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确定下来的国际秩序基本原则,一直勉强维持到现在。
一国之内的主权是指“每个个别国家之内存在着构成最高政治和法律权威的实体”。戈登认为这两种主权概念都是有问题的,但他只讨论一国之内的主权问题。
戈登教授毫不含糊地确认,主权学说是宪政学说的对立面,两者不能相容。
主权学说又可以细分为三种:君主主权、人民主权和议会主权;我加上了第四种,MKS主义的阶级主权。
- 1.君主主权
远自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时代就有“君权神圣”说,近代西方的君主主权学说则始于让·博丹和托马斯·霍布斯。
博丹断言,“所有稳定的政体都具有主权的一个确定位置”,而所谓“主权”是指它的权威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和永久的。主权的绝对权力必须集中在一个唯一的实体上面,它是不能分享的。霍布斯《利维坦》一书的基本论证和博丹类似,略有不同的是,博丹是为正在蓬勃兴起的欧陆王权专制主义做系统辩护,而霍布斯是因为痛感1640年代开始的英国内战的恶果,作为救治国家失序和无政府状态的一种应对之策。
- 2.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说在西方文明中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罗马;中世纪的阿尔昆(公元8世纪)首先提出“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之说,但这里的“人民”很可能是指贵族而不是普通人民。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公元1323年)更提出了有机整体论的人民主权说,到18世纪被卢梭继承发扬,随后在法国大革命中结出了血腥暴政的硕果。
人民主权说的荒谬性显而易见。
首先,什么是“人民”,从来没有人说清楚过。从常识上说应该是指一国之内的全体国民,但是和“民主”即“人民的统治”紧密勾连的“人民”实际上从来不是指全体国民:雅典城邦民主享有政治权利的“人民”即自由男性成年人大约只占全体国民的1/10;共和时期的罗马,妇女和奴隶以及意大利半岛和广大殖民帝国的人民都被排除在公民之外;“在英格兰,一直到18世纪末,文献中使用的人民都是指代人口中的一小部分”,1832年启动民主化进程时,享有政治权利的“人民”仅占总人口的大约3-4%;即使在美国,黑人奴隶也是被排除在“人民”之外的,而且制宪国父们认为,治国大业最好限于“人民”之中的优秀人物。
其次,“人民”无论何所指,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存在什么“有机整体”的实体,永远不会有如卢梭所说的什么“公意”即“人民的意志”或“人民的利益”(或“无产阶级的意志”,“无产阶级的利益”),人民永远是意志、利益、观点、立场、价值观……四分五裂甚至互相对立冲突的。客观存在的实体只有个人,作为主权实体的“人民”根本是一个无意义、无定形、虚无缥缈的赘物,说得难听点,一个弥天大谎。
戈登教授说,把民主定义为“人民主权”,这个现代民主观主要来自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尽管美国宪法是堂皇地以“我们美国人民”(We the people of US)开篇的,“但当着手构想政府的运作机制这一更为平淡无味的任务时,它设计了一种人民和其它实体都没有主权地位的制度”,即分权制衡的宪政制度。我要进一步补充说,We the people 实际上只不过是各种制度下的政客们竞相自我标榜的漂亮空洞口号而已。与美国宪政适成对照:
“法国革命的的故事则是截然不同的,它迅速堕落成一种血腥的暴政。”“革命堕落成了恐怖,革命的口号自由、平等、博爱变成大规模官方谋杀的遮羞布,而且得以保留下来为拿破仑服务,拿破仑成为法国的独裁者并把这个国家的革命干劲转化为对欧洲国家的军事征服”。
当代学者的研究更进一步指出,通过投票或其它什么民主办法“整合”、“综合”、“发现”或者“实现”人民的利益根本是幻想。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用严谨的数学推导得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雄辩地指出想要用全体投票得出“人民利益”是不可能的,集体决策根本不可能有合意解(合乎决策各方意愿的解)。布坎南和图洛克两位学者在《同意的计算》一书中指出,所谓“人民利益”,合逻辑的解释只能是通过全体一致同意的决策得出的结果,而全体一致同意是很难达成的,因此集体决策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至今没有哪怕是接近完美的解决办法。哈耶克和迈克尔·波兰尼的“个人知识”学说则论证了,分散在个人之中的极其丰富微妙的知识、技能和需求是绝无可能被一个什么万能的人间上帝——无论是政府、智库、调查统计或者计算机技术,当然,也包括任何集体决策——了解和掌握的,因此市场不但不是什么“无政府状态”,恰好相反,是唯一一种最好地利用这些“个人知识”的高效能机制。非常遗憾,政治领域里至今也没有发明出类似市场经济这样一只“看不见的手”,充其量不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设法用无中心、无主权的分权制衡网络,让政府那只“看得见的脚”不要得意忘形,自以为聪明,到处乱伸乱踩而已。【3】
尽管理论研究和历史记录都如此不堪,“人民主权”还是被当做民主的神圣教义在全世界到处流传,被各色人等不假思索地引用和主张着。“尽管(法国革命的)暴行是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干的,……人民主权学说还是保留了并且继续保留着它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显著而光荣的地位”(戈登《控制国家》)。多么讽刺啊!
在各种以“人民”为标榜的国家当中,大概没有比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按照MKS的设计图纸创建的共产党国家更加名不符实的了。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人民领袖,人民民主,人民邮电,人民铁路,人民公交,人民银行,人民公社,人民大学,人民日报,人民画报,人民音乐,人民艺术家,人民艺术剧院乃至人民币……无处不“人民”,人民看似无所不在,实际情况却完全相反,人民处于毫无权力–权利的地位。
无数历史事实表明,越是“人民”的口号喊得响亮的地方,人民越是没有地位,这难道还不足以发人深省吗?我们还要继续被这种种冠以“人民”之名的语言游戏玩弄吗?
- 3.议会主权
议会主权是英国独有的特色产品,发源于16世纪晚期,被白哲特(Walter Bagehot 1826-1877)、约翰·奥斯汀(Jahn Austin)和戴雪(A.V.Dicey)等学者发扬光大。戈登教授断言,议会主权说完全不符合英国议会制的事实,英国的议会制和美国的总统制一样,都是分权制衡即自由宪政的样板(细节从略)。
戈登教授引述西季威克、拉斯基和马里坦三位学者对主权学说的批判,认为“主权学说这个概念可以一股脑儿地扔掉”。20世纪中叶法国最卓越的知识分子之一马里坦(Jacques Maritain)的《人和国家》一书尤其值得注意,“在这本书中,他把主权学说作为哲学上错误的、道德上有害的并且是对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一种威胁进行了攻击。”
马里坦指责道,自从法国大革命以来,国家已经与民族和作为整体的人民相等同,成为旧时代归于君主那样的神性存在:“没有任何概念像主权概念那样产生过如此多的争论,并使19世纪的法学家和政治理论家陷入如此绝望的困境”,而人民主权学说特别有害。总而言之,“主权和绝对主义(专制主义的绝对君权)这两个概念是在同一块铁砧上锻造出来的,它们必须同时被废弃。”
- 4.阶级主权
MKS的国家治理主张据我看也是主权学说的一种——非主流的“阶级主权”说。他认为自古至今无论何时何地,自有国家存在以来的所有政治制度,一律都是某个剥削压迫阶级的统治,是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专政,此即主权。照此推理,“无产阶级的统治”当然也就是“无产阶级主权”即“无产阶级专政”。MKS一点都没有想到,无产阶级专政会不会蜕变为一小撮人(无论是“职业革命家集体”、一个组织或是一个政党)的专政,最后依照专政的内在逻辑堕落为一个独裁领袖的专政——恰如罗莎·卢森堡在十月革命前和列宁的激烈辩论中预见到的那样。这位卢森堡女士是和列宁一样的MKS主义者,她和列宁的分歧仅仅是,列宁更加面对现实、脚踏实地,而卢森堡满脑子MKS原教旨主义的无产阶级直接统治幻梦。MKS不是仅此一处脱离实际、荒谬悖理到惊人地步,恰恰相反,这是MKS全部思想理论的最显著特征。
再往深层看一眼,不难看出MKS的阶级分析–阶级斗争学说实质上是一种阴谋论——利益和意志一致的“统治阶级”经过理性协商,齐心合力推行对被统治被剥削阶级的专政。头脑简单的学术外行特别容易相信阴谋论,因为它是一种可以很现成地解释一切政治–社会现象的万能理论。阴谋论之所以站不住脚,第一拿不出根据——你是怎么知道的?你是共谋者吗?如果是外人,连你都知道了,那还成其为“阴”谋吗?第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的“人民”一样,也是一群乌合之众,四分五裂、互相冲突,不可能形成统一意志,更没有一致利益,互相间的争夺经常比“阶级斗争”更激烈。第三,历史不是理性过程,不是任何人有能力设计的,它是“无数人有意行为的无意结果”(哈耶克),这个结果不符合任何人的主观利益和愿望——即使是历史学家认为确实创造了历史的最“伟大”、最有能力的英雄人物,顶多也不过是实现了他们预期中计划的很小一部分。比如列宁,很可能没有列宁根本不会有十月革命(参看悉尼·胡克《历史中的英雄》),但十月革命之后的历史演变几乎全都违背了列宁的“初心”,从斯大林、赫鲁晓夫到戈尔巴乔夫,没有一个人是按照列宁规划的路线行事的,列宁缔造的苏联的现实和列宁的构想可以说是完全背道而驰。MKS主义者们却认定理想即规划是“应当且必然”要实现的,现实不符合理想不是理想的错是现实的错,是各种阶级敌人破坏捣乱造成的,因此必须不间断地挖出和肃清这些内外敌人。
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们每日每时都不得不焦头烂额地面对和MKS的理论教导截然相反的客观现实,他们不得不承认,阶级斗争是长期的、残酷的、不分内外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不是什么短暂的“过渡阶段”,相反,必须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真正的共产党人很可能要一直“斗争”和“专政”到遥不可见的共产主义理想完全实现,才会有片刻休息。MKS的忠实门徒就是这样缔造出一种人人害我我害人人的“互害模式”,一座史无前例的人间地狱。显而易见,“阶级斗争扩大化”正是MKS阶级斗争学说的逻辑必然,阶级斗争是一定要扩大化并且无止无休的,这不是哪一位门徒的错,错误根源就在MKS。那些傻乎乎的西方MKS主义者不过是沾了自由宪政制度的光,幸运地没有生活在忠实践行MKS革命精髓学说的国度,而是生活在被他们痛恨、仇视,批判得一无是处的“资本主义国家”;他们要么隔岸观火,只看见火光的壮丽,看不见火灾给对岸人民带来的惨痛灾难;要么受邀访问时只看到共产党精心布置的展览橱窗,根本看不到(也不想看)橱窗后面的丑恶现实——如此而已,岂有它哉。要治好他们的政治幼稚病很不容易,讲理、说服是没有用的,也许最好是给他们辟出一个“实验特区”,让他们集体迁居进去,完全按照他们的理想自行管理,而且事先要签订生死契约,进去了就不准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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