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命者言(上):被捕之前

周保松

我是2014年12月11日下午五時零一分,在金鐘夏愨道被香港警察正式拘捕,罪名是「非法集結」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於我則是選擇公民抗命,並承受刑責。在我的人生規劃中,從來沒想過會走到這一步。而跨出這一步後,前面的人生路途將會有何影響,此刻也難以預計。但趁記憶和感受仍在,我希望將這段經歷和反思記下來,為個人留點紀錄,為歷史留點見證。

我決定響應學聯號召,在警方清場時和平靜坐直至被捕,是12月10日晚上的事。當天黃昏六時,我一個人去到金鐘,將整個佔領區好好地轉了一圈。然後在八時許,我在干諾道中高架橋的石壆上,靜靜躺了大半小時,覺得已想清楚,心裡踏實,竟然沉睡了一會。醒來,見到有個女孩蹲在馬路上,一筆一筆畫着一個叫「天下太平」的大圖案,裏面有一把一把的黃雨傘。我一時有感,也在地上拾起兩枝粉筆,走到無人之處,寫下「我們沒理由悲觀,我們非如此不可」兩行字。站在天橋,看着下方燈火依然通明的自修室,以及四處留影的人群,我知道,這是最後一夜。那一夜,我沒特別做什麼,就一個人一個帳篷一個帳篷去看,嘗試記下一張一張面容。

回到家,已是深夜,我告訴妻子我的決定。經過好幾回討論,我最後總是說,我沒法不這樣做。妻知我心意已決,不得已地說,但願你明早起不了牀,而到你醒來時,一切已經過去。早上八時半,我起來,三歲女兒正要出門上學。我抱着她,說爸爸今晚不能回家吃飯,很對不起。我特別叮囑妻子,不要告訴女兒我的事,免得她留下陰影。最近這個月,她在電視上一見到警察,就會忍不住大叫「警察拉人」,聲音中帶着恐懼。

***

回到金鐘,已近十時。步出地鐵站,陽光普照,世界卻已不再一樣。夏愨村一片狼藉,人影寥落,連儂牆上萬千的心願已經不見,只剩下「We are Dreamers」三個字,孤零零掛在牆上。至於本來寫着「就算失望,不能絕望」的外牆,現在則只餘「初衷是愛」四個大字。字是白色的,紙是黑色的,牆是灰色的。9月28日,我就在這道牆數步之外,與無數市民一起,親嘗第一枚催淚彈的滋味。當時,我沒有意識到,那是香港歷史轉捩的一刻。我更不可能料到,七十五天後,我會再次和無數市民一起,擠着地鐵回到金鐘——他們去上班,我去等被捕。

我在牆前默站良久,在陽光中,見到Johnson(楊政賢)和Eason(鍾耀華)聯袂從遠處走來。他們兩人都是政政系學生,中大學生會前會長。Johnson是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Eason是學聯常務秘書,與政府談判的五名學生代表之一。在接着下來的清場當中,Eason是第一批被捕,Johnson是最後一批。我們沒有多說什麼,只在一張「We will be Back」的條幅前留下一張合照,然後一起向着夏愨道和添美道方向走去。在那裏,一眾抗命者早已坐在地上,等待最後時刻。

去到現場,我才發覺人數較我想像的少得多,坐着的也就二百來人,遠較圍在外面的記者和旁觀者少。我更料不到的,是泛民派十多位立法會議員也來了,李柱銘、黎智英、余若薇、楊森、李永達等也在。這和我原來的想像很不一樣。我本來以為,會有許多年輕人留下來的。但我對此並不失望,甚至隱隱覺得慶幸。年輕人付出的已經夠多,實在不必再有更多的犧牲。但真要深究原因,這次和7月2日的預演佔中有那麼大的不同,我估計是因為經歷過雨傘運動,年輕一代對於公民抗命的理解,已經有了根本轉變。

如果將盧梭在《社會契約》中的話倒過來說,就是香港政府經歷了一場深刻的從「權威」(authority)墮落到「權力」(power)的過程。 沒有正當性的權力,最多只會使人恐懼屈從,但卻無法產生政治義務。而當公民不再覺得有服從的義務,公民抗命中最核心的「忠於法律」的道德約束力便會大大減弱。香港之前的危機,源於權力沒有得到人民的投票授權,但人們仍然願意有條件地接受,因為它多少仍然謹守法律程序和專業倫理。現在的危機,是當局以不受約束的姿態恣意濫用公權力,遂導致權力正當性的進一步喪失,結果是導致更為廣泛的政治不服從。

我最初坐在後面,但後來覺得既然要陪伴學生,和他們在一起會好點,遂移到第二行最右邊。坐在我旁邊的,是一名叫Mena的年輕女孩。我以為她是學生,問起才知道已在職,從十月起便在學聯幫忙,是眾多義工中唯一選擇坐下的一位。我問她,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決定。她說因為這樣做是對的。我再問,你父母知道嗎?她笑了笑,說早上用了一個小時說服媽媽。和我同排的,還有周博賢、何芝君、何韻詩、羅冠聰等,再遠一點有我以前的學生黃永志和中大同期同學蒙兆達和譚駿賢;而坐在我後面的,有韓連山、毛孟靜、李柱銘、李永達等。我發覺,今天坐下來的,不少都有政黨和NGO背景,像我這樣的「獨立人士」似乎並不多。

***

由於警方清理障礙物進度緩慢,所以中間有好幾小時,我們是坐在原地等待,聽着警方重複地警告留守者必須盡快離開,並逐步將佔領區的出入口封鎖。現場氣氛並不特別緊張,大家間或會喊幾句口號,情緒卻說不上激昂。我雖然內心平靜,但在某些時刻,當我坐得累了,站起來看着密密麻麻的記者,看着不遠處嚴陣以待的警察,看着天橋上站著的旁觀者,再低頭看看身邊一臉疲憊的學生時,總難免浮起幾分迷惘傷痛﹕為什麼我們在這裡?為什麼其他人不在這裡?為什麼我們的「非如此不可」,在別人眼中卻是如此毫無份量?香港這個城市,真的值得我們為她這樣付出嗎?

我必須老實承認,在警方開始拘捕行動時,我腦裡真的想過,只要我站起來,走出去,我就不再是「他們」,我就可以坐地鐵回到校園,重回我的安穩生活。眼前需要承受的一切,本來並不屬於我的世界,我也沒有對任何人做過任何非坐下來不可的承諾,為什麼我要做這樣的抉擇?我問自己。

這其實是我這兩個月來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我想了解,到底是什麼原因,促使那麼多年輕人站出來,走上抗爭之路,甚至願意為此付出極大的個人代價。那當然不是受人唆擺,或為了得到什麼個人好處。根據鄭煒和袁瑋熙早前做的一個頗有代表性的佔領者調查,參與運動且堅持留守中佔最大比例的,是教育水平高且收入不錯的年輕白領和專業人士(超過55%)。按道理,他們已是既有遊戲規則的得益者,如果只為個人着想,他們實在沒有理由這麼做。他們站出來的主要原因,是「要求真普選」(87%),即自由平等的公民能夠行使他們應有的政治權利。

但民主對他們為何如此重要?不少人馬上會說,那是因為他們相信,普選能夠解決香港當下的許多困難,例如房價過貴,貧富懸殊又或林林總總的社會問題。換言之,民主只是解決問題的手段。我認為這樣的解釋,實在沒有太大的說服力。首先,即使那些問題是真問題,不見得有多少人會天真地以為,民主是萬靈丹,只要有真普選,問題就會迎刃而解。退一步,即使民主真能有助於解決某些問題,仍然很難成為人們站出來的最直接和最強的理由,畢竟這些宏觀的制度性的後果,對當下的個體來說,實在過於遙遠和不確定。

***

我更願意相信,如果在某些關鍵時刻,個體經過深思熟慮後仍然願意為了某些價值而承受巨大代價,那必然是因為,這些價值早已以某種方式走進他們的生命,並構成他們的道德自我不可分割的部分。當這些價值受到無理踐踏,個體遂直接感受到傷害和屈辱,並自覺尊嚴受損。正是在此意義上,人們即使恐懼,即使知道極難改變當權者的決定,卻仍然堅持站出來,因為他們是在捍衛自己的人格尊嚴。

我認為,只有在這樣的道德背景下,我們才能夠恰當理解,為什麼在這次雨傘運動中,有那麼多默默無聞的香港人,願意為了真普選而不惜承受催淚彈和警棍的傷害,甚至願意為此而被拘捕。獅子山上那條「我要真普選」的巨型標語之所以引起全香港人如此深的共鳴,是因為真普選承載的不僅是一種制度,更是我們共同的價值吶喊:每個公民都應受到平等的尊重,都應有平等參與政治的權利。這是一種平等尊嚴的政治。

對於統治者和特權階層來說,這是他們所不能理解的世界。他們無法理解,人除了是經濟人,還是道德人;人除了要麵包,還要權利和尊嚴。新的一代,不再願意用舊的價值範式去理解自身和理解這個生於斯長於斯的城市。當觀念改變,行動就跟着改變,新的主體就會形成。雨傘運動清楚地告訴當權者,香港人不再願意繼續逆來順受,而是會為自己的權利而戰。任何不能有效回應這種政治訴求的制度,往後都會受到極大挑戰。這個過程要經歷多少苦痛和承受多大代價,是我們所有人——尤其是當權者——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正是受這些問題困惑,在我當天的背包包裹,除了衣服和水,我還帶了一本Christine Korsgaard的《規範性的起源》。 當時《倫敦書評》一名記者好奇,特別走過來問我在讀什麼書,我們遂在一片嘈吵中聊了一會道德和身分的問題。《獨立媒體》的記者也過來問我為何要坐下來,我想了一會,說這是為了成全自己的人格。這種成全,不是向別人交代,而是向自己交代,向自己內心的信念交代。我當時實在沒想那麼多,只是覺得如果不這麼做,會良心不安,自己的生命會有所欠缺。因為這次被捕,我或許會失去一些東西,或許會承受一些壓力,但我當時的確很坦然。

***

我相信,在這場運動中,每一名全情投入的參與者,都會經歷過許多不為人知的掙扎,然後做了自己認為對的道德選擇,並為此承擔也許只有自己才能明白的種種代價。在廣角鏡下,我們很容易只見到波瀾壯闊,卻見不到真實的個體如何在其中踏實地活出他們的信念。在這場運動中,最最教我不忍和動情的,正是這些平凡卻又偉大的香港人。清場前夕,我就不禁多次站起來,仔細凝視現場每一張臉。其中三張,我印象特別深刻。

區龍宇,退休教師,一生關心工人權益,兩袖清風,好讀書,為人爽朗正直。十九年前,我們在英國初遇,曾為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激辯兩天兩夜。這場運動一開始,他便全情投入,在面書上和年輕人自由討論,在佔領區踏實做事,完全不像一個「六十後」。當天他握着我的手,說,我老了,無所謂。你還年輕,還有許多事情要做,應好好考慮是否值得留下來等被捕。

周豁然,中大人類學系學生,人如其名,豁達安然,喜歡耕田,關心環境保育,是中大農業發展組核心成員,更積極投身土地正義聯盟的各種行動。6月20日反東北發展集會後,她首次被捕。7月2日清晨,我在遮打道,親眼看着她被警察再次抬走。9月28日,她在示威現場最前線。後來她告訴我,她當時選擇了不戴眼罩不撐雨傘,直面警方的胡椒噴霧和催淚彈。當天她和朱凱迪、葉寶琳等坐在最後面。我走近她,細聲說,你已被捕兩次,這次就不要了吧。她笑了笑,什麼也沒說。

朝雲,公民記者,人瘦削,臉蒼白,眼中常有憂鬱。佔中運動開始後,他辭去工作,全程委身,無役不與。將來人們回望,或許會見到,如果沒有朝雲的攝影和文字,我們對這場運動的認識,將會很不一樣。但朝雲不僅僅是紀錄者。預演佔中,他被捕;旺角清場,他被捕;金鐘清場,他留到最後,按下最後快門,將相機交給朋友,被捕;後來銅鑼灣清場,再次被捕。當天,我們沒有機會交談。我們隔着人群,遙望對方,彼此相視而笑,然後道別。

能夠和這些朋友一起,是我人生最大的福氣。謝謝你們。

抗命者言(中):公民自辯

2014年12月11日下午四時許,清場時刻終於來臨。先是擠在我們前面的記者起了一陣騷動,然後中間空出一道缺口,警察遂從缺口湧入。我們一排排坐下來,手緊拖着手,身體向後傾,抬頭仰視天空,時不時高喊「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要真普選」,「人大不代表我」等口號。數不清的攝影機和錄影機,數不清的人頭。

很嘈吵,也很寂靜。我們好像在世界中心,卻又好像在世界之外。

我靜靜坐著,思緒卻不受控。我想起了蓮生,鍾玲玲的小說《愛蓮說》中的女主角,1971年因為參加維園保釣運動被捕。 我的大學時代,曾反覆讀過此書且深迷其中。我在想,從1971到2014,從維園到金鐘,從保釣到普選,到底存在什麼我不知道的秘密。我又想起上星期最後一課時,我曾和同學一字一句細唸《正義論》那段論愛與正義的話﹕「傷得最少的愛,不是最好的愛。當我們愛,就須承受傷害和失去之險。」 我的思緒,甚至回到9月22日,整場運動開始的第一天,我在新亞書院圓形廣場和來自不同院校的同學談「民主實踐與人的尊嚴」。那天陽光燦爛,同學清一色素白,金色光線灑在年輕人臉上,眼中盡是希冀。還記得當時我和同學說,我們活在世界之中,我們改變,世界就跟着改變。

我的思緒很快被打斷。第一名被捕的,是中大學生會的石姵妍同學;第二名,是學聯的鍾耀華同學;第三及第四名,是學民思潮的周可愛和吳文謙同學,第五名是學聯的黎彩燕同學。被捕程序是這樣﹕先由負責警司走到抗命者跟前,宣讀拘捕令,然後問抗命者是否願意自行站起來。如果答否或保持沉默,幾名警察就會馬上過來,捉緊抗命者的手腳,再將整個人抬起來往外搬,然後押往停在數十米外的旅遊巴。

我坐在第二排,近距離看着前面的人一個一個被捕,第一次如此真實感受到,良民和罪犯,也就是瞬間之事。一秒前,你還是自由身;一秒後,你便成階下囚。諷刺的是,到底誰有權擁有這些權力,權力的正當性從哪裏來,卻正是當下我們這些等著被捕的人所要奮力抗議的。

很快來到我這一排,我轉身和背後的韓連山、李柱銘、黎智英等先生握手,謝謝他們一直以來的努力。我抬頭,見到「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的橫額仍在隊伍中間。去到何韻詩,人群起了一陣哄動,記者蜂擁而上,但與他人無異,她很快也被帶走;接着是何芝君老師。再接着,就到我旁邊的年輕學聯義工Mena。我鬆開她的手,輕輕說了句,別怕,待會見。輪到我時,我向警司表明,我會自己站起來走出去,兩名警察遂將我押出人群。離開前,我喊了句「公民抗命,堂堂正正」。那一刻,是下午五時。在209人中,我排第23。

***

我和其他208名被捕的公民,和早前伴隨佔中三子向警方自首的六十多人,再聯同7月2日凌晨在中環被捕的511人,都清楚表明是在實踐公民抗命,目的是要中央政府兌現承諾,容許香港在2017年有特首真普選。故我稱這些人為抗命者。這場雨傘運動,從9月28日警察發射催淚彈並觸發逾十萬示威者佔領金鐘開始,到12月15日銅鑼灣清場為止,歷時79天,無數市民以不同方式參與其中,一整代年輕人政治覺醒,是香港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公民抗命運動。「一切都回不去了」,更是許多抗命者的共同體會。

但我同時也知道,並非所有市民都認同這次運動,有的甚至極度反感,認為佔領者知法犯法,破壞法治,影響市民生計,幹着一件明知徒勞且嚴重傷害香港利益的事。公民抗命作為一種公開的政治抗爭,必然會對其他公民及政治社群帶來影響,我們這些行動者,遂有無可推卸的責任去解釋一己行動的正當性。故我想在這裏,為我的行動做些辯護。

更重要的是,香港是我們每個人的家。如果自由、民主、法治、公正是我們共同追求的價值,那麼我們應該知道,我們真正的敵人,不是黃絲帶或藍絲帶,而是剝奪我們政治權利的體制和在現有體制下享受各種特權的人。要改變這種情况,我們不可能無止境地逆來順受,然後寄望特權者有一天突然良心發現。我們知道,這不可能。我們的權利,只能由我們一點一滴地去爭;要爭,我們就必須團結;只有團結,我們才有力量。這是香港人必須認清的現實。故此運動過後,我們實在不應再糾纏於藍黃之爭,而應盡可能尋求理解,共同面對前面更為艱難的挑戰。

公民抗命的核心理念,是指公民有意地公開地不服從法律。為什麼要不服從?因為要做最嚴正的政治抗議。為什麼要抗議?因為政府做了極不正義的事。為什麼非要用這種方式不可?因為之前已試過其他法律容許的方式(例如遊行靜坐或簽名運動),政府卻不為所動。如何確保這種方式能令政府改變?沒法確保。因為公民抗命是一種弱者的抗爭,同時是在公然挑戰政府的統治權威,因此為了維持其統治,政府有很強的理由去依法拘捕抗命者,甚至嚴懲,以收儆戒之效。更為弔詭的是,抗命者為了顯示對既有法律體制的忠誠,更會自願接受刑責,而非主動逃避又或作出武力反抗。

既然如此,公民抗命的力量從哪裡來?從不抗命者那裡來。公民抗命的本質,是抗命者希望通過自我犧牲,激發大多數人(包括政府人員)的良知和義憤,從而形成更大規模的社會抗爭,最後促成法律及政治改革。如果沒有大多數公民的支持,僅憑極小部分抗命者的血肉之軀,不可能對政府產生壓力。

就此而言,公民抗命不僅是政治抗爭,同時也是道德教育。這場運動,有人認為我們不僅要佔領街頭,還要佔領人心,爭取大多數市民的支持,因為得不到人心,抗命者所付出的犧牲便可能得不償失。正是在此背景下,我們才能較易理解公民抗命理論為何特別強調「公開」(public)和「非暴力」(non-violent)這兩項原則。唯有公開,其他公民才有機會知道抗命者行動背後的理據及其正當性,從而增強對抗命運動的信任和認同;唯有非暴力,才能避免政府轉移焦點,甚至以維持社會秩序為由強力鎮壓運動,同時也才能更易得到民眾的同情和支持。

正因以上特點,所以我們很難要求一場公民抗命運動畢其功於一役,因為它不是武裝暴動或顏色革命,而是相當漫長的和平抗爭。故意違法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本身。如果我們可以通過不違法來進行更有效的抗爭,我們便沒有理由違法,甚至有義務去守法。由此可見,公民抗命是處於合法抗議和全面革命之間的一種抗爭方式﹕它雖然違法,但它無意否定整個法律制度的權威。或者更準確點說,它的終極目的,是用違法的手段去促使整個制度變得更加公正。這裡面有個基本假設﹕我們當前的制度,雖然某些法律和政策極不公正,但整體而言仍然具有政治正當性,因而值得我們對其忠誠。

但我們須留意,在一個不民主政體中,因為其整體政治正當性較弱,公民的忠誠度自然跟着降低,一旦當權者對抗命行動暴力鎮壓,激起民憤,公民很可能便認為再沒有守法義務,抗命行動遂很易演變成暴動甚至革命。以史鑑今,要避免這個局面,唯一之途,是積極回應人民訴求,推行民主改革,從根本處讓人民覺得沒有公民抗命的必要。

***

如果從上述框架出發,我們可以見到,雨傘運動實在是一場不折不扣的公民抗命運動。雖然運動最後以清場告終,且暫時無法迫使政府作出任何讓步,但卻已取得很了不起的成就,其中最重要的,是得到市民的廣泛支持。雖然政府及不少主流媒體一直將運動標籤定性為一場不得民心且受外國勢力操控的違法活動,並動用各種手段抹黑運動,但根據中大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從九月起所做的四次追蹤式調查顯示,「市民對佔領運動的支持度分別為31.1%、37.8%、33.9%和33.9%」。這意味着,每三個香港人,就有一個支持「非常激進十分危險」的抗命理念。調查進一步告訴我們,「共有兩成(約130萬人)在不同時間曾到佔領現場參與支持。雖然佔領運動由學生主導,支持者卻遍及不同人口群組及社會階層」。

數字說明一切!一個長期崇尚守法且政治相當保守的社會,竟有數以十萬計公民冒着被催淚被拷打以及被捕的風險,以及承受來自家人、學校和教會的壓力,自發地參與一場為時兩個多月的公民抗命行動,實在是極了不起的事。更難得的是,在整場運動中,參與者展現了極高的公民素養,自發自主自律自重,一直堅持以和平忍讓理性的方式去表達訴求,贏得舉世的關注讚賞。我們有任何理由說,這是一場失敗的運動嗎?我們身為香港人,能不引以為傲嗎?中共罔顧民情,一意孤行,香港權貴指鹿為馬,見利忘義,他們雖然暫時擁有權力,卻在這次運動中失盡民心。2014,絕對是香港歷史的分水嶺。

最後,讓我回應幾點常見批評。第一,有論者謂佔領者長期佔有道路,影響交通,並令到附近商店蒙受損失,無論動機多高尚,都是犧牲了無辜者的利益。這個問題不難處理,只要由政府去補償市民的經濟損失即可,例如寬減受影響商戶的稅項。道理很簡單。這次運動的目的,是為所有市民爭取最基本的政治權利,這些權利對我們每個人皆極為重要。由於佔領行動不得已導致某些人利益受損,那理應由所有人共同承擔。政府代表人民,政府稅收來自全體納稅人,由政府代為補償這些損失,既簡單,也是應有之義。

第二,佔領就是違法,違法就是違反法治,而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故佔領行動十惡不赦。對於這個批評,我們或許可以停下來想想,我們真的在所有情况下,都應該無條件守法嗎?馬丁.路德.金在著名的《伯明翰監獄來鴻》中告訴我們,法律有正義之法和不義之法之別,並引用聖.奧古斯丁的觀點﹕「不義之法根本不是法。」 我們有守法的義務,因為法律能夠有效保障我們的生命、安全和權利,並使得我們能夠合理地生活在一起。但如果有某些法律嚴重侵犯我們的基本權利,我們就沒有必然守法的道德義務。相反,盡己所能去矯正不義之法,才應是我們的責任。

第三,公民抗命就像潘朵拉的盒子,只要打開,就會後患無窮,因為任何人都可以公民抗命作為藉口做違法之事。這是過慮。任何基於道德良知和公共利益的抗命行動,抗命者都有責任公開提出道德理由來為自己辯護。更重要的是,抗命者並沒打算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而法官亦應有能力分辨什麼是具道德正當性的公民抗命。不加區分地將公民抗命等同一般犯罪行為,是混淆視聽。我也認同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所說,即使在一個接近正義的民主社會,公民抗命仍應被視為穩定憲政體制的工具,法官在處理相關案件時亦應審慎考慮背後的理由。

第四,有人認為這次佔領行動是間接式的公民抗命,而非直接違反所要抗議之法,因此很難得到市民支持。這並非事實。從前述民調可見,由始至終都有逾三成市民支持佔領行動,而他們當然知道,佔領街道本身和爭取真普選,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有人或會問,為什麼不選擇直接公民抗命?原因很簡單,做不到。我們無法直接違反一條和人大8.31決議案相關的法律。事實上,首次提出「公民抗命」的美國作家梭羅,當年便是基於反對美國對墨西哥戰爭及奴隸制而拒交人頭稅,最後因此而入獄一天。這是典型的間接公民抗命。

篇幅所限,我的自辯只能在此結束。 公民抗命作為一種非常態的抗爭方式,它在什麼條件下才有正當性,它的邊界和限制在哪裡,它的社會代價應由誰來承擔,它怎樣才能爭取最多公民的支持等,都沒有現成的答案,而是需要我們在具體的實踐中慢慢探索。在這個學習過程中,我們需要最大的謙遜和開放。社會改革是條艱難的路,我們除了要有勇氣和熱情,還要有理解和對話,並努力尋求更多的人同行。

***

那天被捕後,由於第一輛旅遊巴已經開走,我必須在警察監看下,一個人,站在夏愨道,等候另一輛車。直到那一刻,我才清醒意識到,我要永遠告別夏愨村了——這個無數香港人用心搭建起來的城市桃花源。傷感,無法言喻的傷感,鋪天蓋地而來。我們只是發了一場夢?三個月來發生的一切最後終是鏡花水月?

其後的個多星期,我再也沒有回去過。直到12月20日晚上,我因事從中環碼頭坐的士過海回家,上了車不久,在完全沒有心理準備下,我驀然發覺,我竟又重回金鐘,並在告士打道天橋上行走。一切回復正常。但我清楚記得,就在這條路上,我們曾擁有過怎樣的自由和夢想。我也記得,在清場前那幾天,也是在這條路上,我們曾有過一條很長的黃色布條,上面寫著“We’ll Be Back”。

我們不會忘記。

抗命者言(下):被捕之後

當囚車緩緩從金鐵夏愨道開出時,已近下午六時。我隔著窗往外望,天色灰暗,華燈初上,香港依舊。我們坐的,是普通的旅遊巴,而不是俗稱的「豬籠車」。我是第一個上車,坐在最後一排,附近有韓連山、李柱銘、何俊仁、單仲楷、李永達、葉建源、楊森等,前面有梁家傑、余若薇、毛孟靜、何秀蘭、劉慧卿、黎智英等一眾民主派政治人。我和他們幾乎全不相識,照道理也沒太多交集可能,沒料到會在如此境況下同囚一車。

我們沒有被扣上手銬,也可使用手機向家人和朋友報平安。開車前,警察告訴我們,目的地是葵涌警署。我後來知道,當天209名抗命者分別被送往葵涌、北角、長沙灣、觀塘及屯門警署。葵涌是第一批,分坐三車,共約60人。在車上,何俊仁向我們簡單說明了一下在警局要留意什麼。他有經驗,因為他在7月2日及9月28日已先後被捕兩次。李柱銘顯然是首次,因為這位香港首席資深大律師的被捕常識,似乎和我差不了多少。

車到警署,我們被安置在一個有蓋停車場臨時改建的拘留中心。停車場相當大,但非密封,可遠遠見到出口處傳來的光。最教我寬慰的,是再次見到首批被捕的同學。雖然只是分開個多小時,竟有重逢的喜悅。過不了多久,第三批被捕者也已運到,包括長毛及其他民間團體的朋友。警察用鐵馬將我們三批人分開,然後開始一連串的拘留程序,包括登記個人資料,打手印,拍照和錄口供等。

在整個過程中,警察異常客氣殷勤,令我有時以為自己不是犯人,而是上賓。但在一些細節中,我還是很清楚地知道這只是錯覺。以上廁所為例。我們要先舉手,得到批准後,再由兩位警察「陪同」。但我們去的,並非警察廁所,而是拘留房裡面囚犯用的。拘留房在二樓,有粗厚的鐵門和外面分開;進去,左右兩排,中間是狹小晦暗的通道;每間房有四張水泥床,上面什麼也沒有;蹲廁近門口,極簡陋,沒廁紙也沒水龍頭;我們如廁時,警察就在門外隔著鐵欄守著;出來後,再帶我們去另一處洗手。到了清晨三時多,我成功「踢保」準備離開時,我對身邊警察說,我想再去一次廁所。他好心對我說,用外面那個吧,就是接待處那個供普通人用的。我一入去,遂馬上明白,這就是自由人和犯人之別。

***

說起來,這是很平常也很不平常的一夜。所謂平常,是因為這夜之前或這夜之後,一定會有無數犯人經歷同樣的事情,而且因為種種我們知道或不知道的原因,我們確實沒有受到什麼不合理對待。所謂不平常,是說香港有三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兩位前特首參選人,十多位立法會議員和政黨領袖,領導這次雨傘運動的學聯和學民思潮的同學,還有一位在這場運動中走在最前線且影響力如日中天的歌者,在同一夜被捕並囚於一室,確是香港未曾有過的事。

這些人為什麼要走到這一步?他們所做的,外面的人能夠理解嗎?那夜我坐在他們中間,平凡如我,看著身邊那些自我少年時代起便已領導香港民主運動的前輩,以及許多在政治領域默默耕耘的年輕朋友,既有一種歷史就在當下的切身感,也有一份香港未來我也有責的沉重。

不少香港人喜歡稱所有從政的人為政客。這種稱呼,往往預設了這樣一種態度:凡從政者,必為私利;而政治本身,必是權力鬥爭的污穢之地,毫無道德可言。既如此,我們必須遠離政治。不僅要遠離,且必須對那些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人抱持戒心,因為世間並無公心(public spirit)這回事。政治一如市場,每個參與者的行事,都是為了極大化個人利益,不同只在於市場爭的是錢,政治爭的是權。但就本性而言,人骨子裡是自利者。「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遂成醒世名言。

滑落到這一步,那些不加辨識地否定政治道德的人,其實不是對我們生活的世界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而是將自身也理解為徹底的自利主義者,同時以極度犬儒的方式去評斷所有參與政治的人。香港的成年人,包括不少「社會賢達」,常常就是用這種「價值觀」去「言傳身教」下一代。「政治」遂成一個污穢詞,「政客」更是人人得而藐之。

但這樣的「價值觀」到底有多大的解釋力和說服力?讓我們嘗試用心聆聽一下,在這次雨傘運動中,年青一代到底在爭取什麼。年青人說,他們要香港有真普選,使得每個公民享有平等權利去決定誰可以做特首;他們不要官商勾結,不要跨代貧窮,不要為一個小小蝸居耗盡他們的青春年華;他們還希望政府廉潔和公平,並好好捍衛我們的公民和政治自由。他們不是價值虛無,更非自私自利,而是站在道德的觀點,要求我們的城市變得更加公正,讓人活得更像人。他們如此相信,故如此行動,同時如此要求那些擁有權力的人必須以政治道德為念。

只有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才能理解他們的義憤,明白他們的感受,體會他們對這個城市的愛。雨傘一代,不僅在這次民主運動中充份了解到自己是有自主意識的道德人,同時也在用他們的信念和行動,努力再啟蒙那些世故的成年人,希望他們看到另一個香港和另一種更好的公共生活。我們甚至可以說,正因為香港的年青人堅信政治必須講道德,所以才有雨傘運動。它所代表的,的確是一種不認命的精神:不願意相信奴役就是必然,權力就是公理,剝削就是公平。他們不僅希望用撐起的雨傘去挑戰不公的制度,更要去挑戰長期支配港人的自利犬儒心態。

***

既然我們活在政治之中,同時對政治有所期許,那麼我們就沒有理由輕省地將所有積極參與政治的人標籤為政客或政棍,然後以一種事不關己卻又彷似洞悉世情的犬儒姿態去嘲笑他們。理由有三。第一,這種說法極不公道。遠的不說,即以當晚坐在我身邊的李柱銘先生和長毛為例,他們實在是為香港民主運動付出了一生心血。長毛不知進出警署和監獄多少回,更在這次運動中慨然向群眾下跪;李柱銘先生地位尊崇,但在七十六歲高齡仍然願意為了香港的未來而從容被捕。他們所做的一切,難道真的只是為了一己私利?我們難道不應對他們心存敬重和感激?

第二,政治的好壞,直接影響我們每一個人及我們的下一代。如果我們一早認定所有從政者皆用心不善,然後站在外面冷嘲熱諷看熱鬧,那麼我們也就等於承認政治沒有是非對錯可言,並以自證預言的方式導致政治的崩壞,而不是一起努力去共謀改善。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我們以自利的虛無的心態看世界,最終腐敗的,是自己的靈魂,因為在我們的眼裡,再看不到善和正義,在我們的心裡,再感受不到愛。我們生活的世界,本身並非沒有愛和正義,或至少不是沒有愛和正義的可能,只是我們自己放棄了這樣的信念,遂令我們的生命失去愛和正義。

儘管如此,但這並不表示我要否定政治裡面有著形形色色的權爭。事實上,權爭內在於政治,因為政治必然牽涉到權力和資源的分配。一如我們追求民主,就要接受政黨政治;接受政黨政治,就要接受不同政黨代表不同階層的利益,同時接受他們必須要通過選舉贏得權力,因而難免有各種各樣的策略考慮,甚至要作出極為艱難的政治取捨。儘管如此,我依然認為,權爭本身不應是政治的最高目的,也不應是政治人行動的最高原則。政治的最高目的,是追求正義;政治人不墮落為政客而上升為政治家的最重要標準,也正在於能否踐行正義。

韋伯(Max Weber)或會不同意我的觀點。他認為,以政治為志業的政治家,必須具備三種素質:熱情、責任感和判斷力,但追求正義不在其中,因為「何謂正義」並沒客觀標準,而且很易陷入他所說的「心志倫理」而忽略「責任倫理」簡單點說,就是會為了堅持道德理想而妄顧政治現實。我無法在此詳細回應韋伯,但正如韋伯自己所言,政治實踐的最高境界,不是這兩種倫理觀互相對立,而是互補相成。這次雨傘運動最為激動人心之處,也許正是讓我們看到新一代年青人,如何既有對心志的堅持,也有對責任的承擔,並在變動不居和強弱懸殊的政治現實中去努力協調這兩種政治倫理。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成熟。

***

讀者或會好奇,漫漫長夜,除了應付警方各種指定要求,我們這群人在裡面到底還做了什麼。由於不准使用電話上網,我們遂只有兩件事可做:閉目養神或聊天。我因為不累,所以大部份時間是和何俊仁及楊森先生聊天。聊什麼呢?政治哲學。這是我意料不到的。兩位前輩很友善也很健談,我們從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理論,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法律哲學,談到海耶克(Friedrich Hayek)的《到奴役之路》和波柏(Karl Popper)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甚至還扯到馬庫塞(Herbert Marcuse)的《單向度的人》,法蘭克福學派的文化批判及當代中國知識界種種。在警察環伺和隨時被叫出去辦理手續的環境中,雖然討論時斷時續,但這樣的哲學交流還是極為愉快,以至後來離開警署時,我和楊森先生不禁以擁抱來道別。

我後來知道,當天在警署討論政治哲學的,並不止我們,還有我的一位學生。他叫Max,從十月起便在金鐘紮營佔領。他本來計劃和我們一起靜坐被捕,誰不知中午出去吃飯後再也進不來,因為警察已將佔領區所有出入口封鎖。在幾經掙扎下,他決定自行前往灣仔警察總部自首,並在交代「罪行」的過程中,將他的公民抗命理念完完整整地向警察交代了一次。據他事後回憶,警察聽得津津有味。他從灣仔警署出來後,便過來葵涌警署門口等我,站足一夜。

作出同樣選擇的,還有我初識的劉志雄牧師。他在7月2日預演佔中時已被捕過一次,這次同樣是因為中午外出而回不來,但最後仍然決定自首以明志。據他自述,「十一點幾,沒有傳媒鎂光燈,孤身的我,走入葵涌警署自首。結果,我的號碼是59,而58就是長毛。」我到現在仍然不太能理解,像劉牧師和Max這些人,做決定那一刻,到底需要多大的道德勇氣,而勇氣背後又承載了多少對這個城市的愛。但我知道,我應該用心去理解,否則有負他們。

***

大約去到十二時,警方告訴我們可以自簽保釋,不用交保釋金,但要一月份回來警署報到。學生和社運團體的朋友,開始陸續離開。何芝君、何韻詩、何俊仁和我等商量過後,建議餘下的人選擇集體「踢保」,迫使警方要麼無條件釋放(但仍然保留日後起訴權),要麼正式起訴。我們認為,「踢保」雖然有風險,例如隨時要被拘留多十幾個小時,但這也是一種政治抗議。我們也同意,既然一起進來,也要一起出去,表達一種團結精神。

在接著下來幾小時,我們一個一個被警員單獨叫去,詢問是否願意自簽離開,然後我們一個一個回答,不願意。在此過程中,我親眼目睹何韻詩非常勇敢和擔當的一面。她後來在面書上有細緻描述,容我在此詳引:

順序上我是學生後的第一個,呼喝我過去的警員大概看我是個無知歌星仔,不必對我客氣多禮,沒想到他們叫我選續保的日子時,我竟提出不接受保釋,該名威武警員當下呆了一下,回過神來,再擺官威地說了一句:「好,那放她到最後處理。」 結果,所有人一致不接受保釋。警方大概也知道再拘留這群人對他們也沒什麼好處,隔沒多久,我又被呼喝過去,同一位招待我的警員遞出一張無條件釋放的紙,警方屈服了。我提出等眾人一起離開,他們拒絕,要我立刻簽,我要求徵詢律師意見,警員再次面露不悅。見律師後,他們把我單獨調配到跟眾人隔離的另一區,大概是要「懲罰」我,但真對不起,找錯對象了,嚇唬誰?眾人陸續離開,結果我是葵涌警署61名被捕者內,最後一個被釋放。

去到清晨三時半,警察告訴我,可以帶齊隨身物品離開。我站起來,離開待了一夜的拘留中心,並在接待處等齊其他朋友,然後一起步出警署。出來,我第一眼見到的,是在寒風中候我整整一夜的十多位學生和朋友,裡面有杜婷、小珊、黎恩灝、張秀賢、Benny、Joel、John、Max和Steve等,還有早我幾小時出來的Napo和Eason。師生情誼,山高水長。謝謝你們。

Search
光传媒 Youtube
  • 光传媒顾问团 >>>
    鲍彤  蔡霞  陈光诚  陈奎德  程凯  慈诚嘉措  冯崇义  傅希秋  胡平  金钟  李进进   鲁难  罗胜春 茅于轼  潘永忠  宋永毅  苏晓康  王丹  王军涛  王志勇  席海明  张伯笠  张伟国(按姓氏笔画排列)
    光传媒专栏作家 >>>
    鲍彤 北明 蔡霞 蔡慎坤 程凯  陈奎德 陈光诚 陈建刚 茨仁卓嘎 丁一夫 傅希秋 冯崇义 高瑜 高胜寒 郭于华 古风 胡平 金钟 李江琳 林保华 潘永忠 苏晓康 宋永毅 田牧 王志勇 王安娜 严家其 郑义 张杰(按姓氏笔划排列)
    最新汇总 >>>
  • notfree
  • 新英雄传·1949年以来民主义士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