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观察 诉 谷歌案》
2020年大选的后遗症不少。对中文推特来说,可忙坏了那些阴谋分子和假美国通们,使中文推特堕落成造谣工厂。
尤其是那些所谓的律师、教授、专家、学者们,大言不惭地用中国式的思维,来解读美国的法律,岂能不误解美国法律?岂能不闹笑话?
比如说多个媒体封杀川普事件。明明是墙倒众人推,明明是自取其辱,却说成了是剥夺了他的《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权的利:错!
笔者永远不会同意封杀川普。虽然私人公司平台,拥有绝对的法律权利,可以封杀、拒绝或欢迎任何人的言论。
这不是在护短,而是在护法。
美国宪法精神的基石之一是保护私人财产,而封杀川普的平台,恰恰正是私人的财产。川普就像所有政客一样喜欢撒谎,而没有危害他人地撒谎,并不犯法。好大喜功与刚愎自用的个性,使川普咽不下败选的恶气,吞不下认输的苦果。
《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为美国人民提供了五大权利保证:言论、宗教、出版、集会和抗议的自由。
几乎所有的法学家无不同意,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不得任意滥用。 用 “一个瓶子装着九只蝎子”来形容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为滥用自由法理举例说:“你就没有在黑暗的剧院里,突然大嚷开失火玩笑的自由!”
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下,政府不得预先禁止出版物。大前提是“政府不得”,此法理不得延伸到私人平台,这就是各大媒体平台,有权封杀川普言论的强大法理,因而川普的被禁声,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权利无关,但与制造谣言和散播谎言有关。
私人企业有权利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规则。一个家庭也毫不例外,做客友人家,如果在主人家的客厅,大声污言秽语喧哗,主人在警告无效后,当然有权驱逐之。难道可以说,喧哗者的言论自由宪法权利,被强行剥夺了吗?一家私人出版社,当然有权利拒绝出版自己不喜欢的书,难道可以说被拒绝者的出版自由宪法权利,被强行剥夺了吗?
以上几个浅显但普遍的道理,也是人之常情的社会伦理,正是华盛顿地区联邦法院麦克法登法官(Trevor McFadden),在裁决《自由观察 诉 谷歌案(Freedom Watch V Google)》中采用的法理之一。在川普被各大网络平台集体封号的争议中,《自由观察 诉 谷歌案》的教育意义更显重要。
不仅在案中出现的人物,都是美国当代的风云人物,也与美国人民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自由观察 诉 谷歌案》是一件集体诉讼案。原告是两位牛人,克莱曼(Larry Klayman)和卢默(LauraLoomer)。2018年8月29日,滥诉成瘾的克莱曼,入状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提起十亿美元索赔的民事诉讼。被告们,全是网络大咖:谷歌、脸书、推特、苹果。克莱曼罗列四个网络大咖的罪名有五:
第一,被告们阴谋压制保守的政治观点;
第二,原告们的《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权利被非法剥夺;
第三,被告们阴谋垄断了绝大部分的美国网络市场;
第四,被告们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第五,被告们违反了《哥伦比亚特区人权法(District of Columbia Human Rights Act)》。
2018年11月16日,克莱曼入状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洋洋洒洒三十页纸的五大罪名,全是些可以重至砍头的滔天大罪。
罪名还没有完,还有附带的五个小罪。
综合五个附带小罪是:
第一,油管在没有预先通知原告及没有任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突然减少原告博卡里(AllumBokhari)保守观点频道的广告分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第二,排斥原告艾里达(Phillip Areeda)和霍温坎普(Herbert Hovenkamp)的保守观点,使两位原告成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直接受害者;
第三,原告夏皮罗(Ben Shapiro)的保守观点,被刻意歧视,触犯了《哥伦比亚特区人权法》,使原告成了直接的受害者;
第四,原告厄帕(George Upper)与海尔 (Shaun Hair),因为抨击保守观点、推动自由思想,而被脸书傲慢地查封。脸书的行为,形同独裁暴政;
第五,原告的《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权利,被剥夺殆尽。克莱曼在诉状里,附了两篇文章作为证据:
一是脸书前职工努涅兹(Michael Nunez)爆料的《我们经常压抑保守的新闻》,
二是读者波利亚德(Paula Bolyard)的《百分之九十六的川普新闻谷歌搜索是来自自由媒体网站》。克莱曼的诉状认为,这明显地已经触犯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情况相当严重,错误必须纠正,必须赔偿。
《自由观察 诉 谷歌案》之所以引起社会的重视,原因之一是两位原告的背景。
外号茶党独行侠(The One Man TEA Party)的克莱曼,于1951年7月20日,在费城出生,1974年自杜克大学毕业,1977年在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博士学位。茶党的所谓党性,就是三K党的党性。的确是与克莱曼不谋而和,同样都是些如假包换的种族主义分子。
克莱曼当过美国司法部的检察官,出任过联邦法官的助理,精通四国语言,自誉为国际律师。2004年,克莱曼出马竞选佛罗里达州美国参议员,但以仅得百分之一的支持率大败而归,自此再也不敢打参众议员的主意。于是克莱曼改变吃饭路数,创办了《自由观察》和《司法观察》,由于痛恨民主党,斗争的对象,自然对准了克林顿总统。不知道哪里来的那么多的仇恨,克莱曼居然前后控告克林顿总统十八次。十七次罪状都被法院丢了出去,但只有一次给克林顿带来潜在的危机:克林顿为了证明与一位白宫女义工,没有传说中的关系,特地公布了一封私信,结果被克莱曼告进了联邦法庭。法官考虑之后,裁决克林顿公布私人信件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罪名成立。侵犯个人隐私,属于联邦轻罪。
克莱曼绝不放弃任何可以使用法律行动攻击克林顿夫妇的机会。为了达到见不得光的目的,他代表佛瓦斯(Gennifer Flowers)控告希拉里诽谤,代表凯尔(DollyKyle)向克林顿追讨公道,代表斯特恩(Jared Stern)控告克林顿夫妇诽谤等。只要兴致一来,他就按《敲诈影响和腐败组织法》,起诉克林顿夫妇,被美国舆论嘲讽为“克林顿克星”。
克莱曼对民主党有着刻骨的仇恨,对奥巴马也是不客气。
2012年,他代表佛罗里达州居民,控告奥巴马不在美国出生,因而无权参选总统。案件失败后,克莱曼的劲头更大了,于是发起 “驱逐奥巴马出美国”的政治运动,来推动他的“保守主义”,实际上就是白人至上主义。克莱曼又代表宪法党,控告阿拉巴马州务卿,逼他立案去调查奥巴马的美国公民身份。克莱曼的种族仇恨是惊人的坦率。
2013年5月28日,为了宣传自己的“保守主义”,他公开搞了一场公民大陪审团活动,宣布起诉奥巴马的众多联邦罪状,包括过失杀人与伪造出生证明竞选总统等,成为一时的政治笑话。
更大的笑话是在2013年10月13日,趁着两党政争导致政府停摆的天赐良机,克莱曼在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大街上使劲得瑟,威胁与辱骂奥巴马总统:“这个奥巴马不是我们人民的总统,是他自己人民的总统!马上放下可兰经,举起双手出来投降!”
呼吁美国人民联合起来,发动第二次非暴力美国革命,推翻这个奥巴马穆斯林政权!由于奥巴马总统没有搭理他,几个星期后,在拉斐特广场,克莱曼又有新花招:如果奥巴马不立即辞职,他将组织影子政府!
事情的发展是:奥巴马总统的所谓穆斯林政权,并没有辞职,也没有解散,而克莱曼的影子政府,却连影子都没有看见。
一连两场宣称“百万人民占领华盛顿”的闹剧,别看克莱曼的口号叫得惊天动地,但实际上到场的,只有一百来个看热闹的过路观众。
2013年,受到几位议员和民权律师的启示,克莱曼以非法搜集公民通讯纪录为法理,入状联邦法院,控告奥巴马政府和国家安全局。由于案件的敏感性,法院在慎重考虑后,认可了克莱曼的观点,是为造成蝴蝶效应的《克莱曼 诉奥巴马案》。虽然《克莱曼 诉 奥巴马案》没有什么结果,但克莱曼却为自己戴上了民权大律师的高帽子。从此以后,这位牛人自我膨胀得愈发牛了。
克莱曼滥诉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名堂也越来越光怪陆离。从奥巴马之要对伊波拉病毒负责,到起诉特别检察官穆勒,再到阻拦2015年《伊朗核协议审查法》的执行等等,克莱曼忙碌得像个世界级权势大人物。
2020年9月30日,克莱曼以佛罗里达州选民的身份,入状首府塔拉哈西法院,控告布隆伯格(Michael Bloomberg),“那个拜登的支持者,计划诱使重罪犯,在即将举行的大选中,投票选举拜登和哈里斯为总统和副总统。”
克莱曼在诉状中的几段文字,已经成为新闻界茶余饭后的笑料:
“我不会允许以非法手段稀释我的选票,和佛罗里达州公民的选票。我决不允许布隆伯格、拜登竞选活动及其同谋,影响任何总统或副总统候选人的选举。因此,我要求塔拉哈西巡回法院,发布声明性判决,和初步禁止令,禁止这一非法计划继续进行。亿万富翁彭博社和拜登竞选活动,不得凌驾法律之上,我们必须剪掉他们邪恶的翅膀,并追究其责任。”
审理此案的苏罗斯法官(Sanders Sauls),曾在2000年戈尔和小布什的佛罗里达州选票官司中,裁决小布什胜诉。当然,苏罗斯法官并没有满足克莱曼的意愿,不仅没有“剪掉他们邪恶的翅膀”,也没有“追究其责任”,而是将案件撤销了。(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