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没有主权,何来人权?

我反问道:是说没有米哪有饭吗?

其实,没有人权,就没有主权。所谓主权,只是独裁者或专制者的主权。

没有人权,你只是奴隶;区别就同你给A独裁者当奴隶,还是给B独裁者当奴隶或者给本民族的独裁者当奴隶?

有主权没有人权,如朝鲜、满清;没有主权,也可以有人权。如日本、香港。

“人”的位阶在“国家”之上;“人”是国家存在之目的,而非“人”是为了国家而存在。

因此,国家有义务捍卫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这是国家存在的目的。若一个政府做不到这一切,人民有权随时更换。

人权是目的,主权是手段,目的高于手段,手段服从目的;人权当然高于主权,国家不如组成它的个人重要。

自由主义常识告诉我们:个人是目的,社会、国家是为每个人服务的手段,不存在超越或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的社会利益。人权与主权是主人与保镖的关系

国家主权(保镖)具有双重性,国家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因为,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的性质,而且其扩张总是依靠侵蚀个人权利实现的;

因为在国家的侵权面前,个人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叫嚣着主权有多么重要的政府,多半是主权不合法的,抑或犯了罪要借主权的招牌来掩过饰非的!

国家是人们为了保障个人权利而组成的人为机构;除了保护个人外,国家没有任何其他目的。

真正的主权必须把保护人权放在首位。这意味着:主权要无条件地为人权服务,心甘情愿地为人权保驾护航,永远听从人权的召唤。

如果说人权是主人,那么主权就是保镖和仆人。哪里有“仆人”高于“主人”的道理? 可见:人权高于主权。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仅仅拥有人的身体和思想意识,还称不上是一个完整的人。

作为人,你必须拥有你应该拥有的一切基本权利,才算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的人。

以下权利是我们每一个人与生俱来、被造物主所赋予、不可剥夺、不可授让的基本人权,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

生存权: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免于恐惧和饥饿的权利;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权利。

自由权:自由发表言论和著作的权利;自由行动、迁徙、集会的权利;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

追求幸福的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不因种族、民族、地域、信仰、政治主张、身体缺陷的原因遭受任何形式歧视;公平审判和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是人权,权力则是公权、主权。主权服务于人权、从属于人权,任何把主权凌驾于人权之上的做法,都是本末倒置。

本质上,主权是人权的集合与延伸,是人权的衍生品,是一种衍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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