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万恶的旧社会,买卖妇女是普遍的事情,61岁的陈老汉用一石二斗,也就是150斤左右小麦及买了个24岁妇女胡某,虐待,毒打,还生了个女儿,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胡某逃出,并自由恋爱,被陈老汉抓住。
并以胡氏“私奔另嫁,拐带逃跑”为由,告到丰县乡、区人民政府。后区人民政府又将此案介绍到丰县人民法院处理。在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陈守端供认胡氏是他“用一石二斗麦子买来的”。
具有浓厚封建意识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及其他处理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向封建婚姻制度斗争、争取婚姻自由的胡氏并不予以积极支持,反附和了陈老汉错误控词,错误地认为胡氏因不堪虐待而逃出的行动是“非法”的,胡氏与杨作营结婚为“违法”,擅将胡氏扣押十八天,搜去人民币四万元,并将帮助胡氏逃出火坑的陈正升也扣押了一个多月。另外,还判令胡氏要在全区扩大群众会上公开检讨,将七岁女孩伦妮判给陈守端,并称胡氏走出时携带衣物为“非法”,判令胡氏如数交还男方。
到这个点上,我们的徐州丰县妇女联合会出场,她们不同意丰县人民法院的不合理的判决,并将此案处理情况告知专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及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即令丰县人民法院纠正此一错误判决。
但丰县人民法院不仅不纠正,反而对于陈老汉的无理上诉表示同情。
此时,徐州丰县妇女联合会重视保护妇女权益,再次上诉,坚持原则,使此案能够得到公正判决,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已撤消了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全部判决,重新判决为:胡氏与陈老汉离居;伦妮归女方抚养;陈守端负担伦妮生活教育费每月五十斤粮食,直至伦妮十八岁为止;女方带走的白布衣物归女方所有,任何人不得讨取。
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还应督促丰县人民法院有关干部迅速做出书面检讨,在群众中公布,并寄交到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2022年,又在徐州丰县,56岁的董老汉的父亲,二十多年,在街头捡了一个“流浪女”,回家给儿子当媳妇,期间,用狗链拴在黑屋,冷粥单衣,还连续生了七个孩子,她,逃不了,她只会说“这世界不要俺了”。
写到此处,春风的眼眶又湿,当被网友发现这情况时,当地的宣传部发了第一份通告,经初步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女子为杨某侠,1998年8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家人和邻居反映,杨某侠经常无故殴打孩子和老人。经医疗机构诊断,杨某侠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对其进行救治,并对其家庭开展进一步救助。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总所周知,这一份通告引起网络巨大质疑,紧接着,第二、第三、第四份通告出炉,第四份公告为女子确系被拐卖,为云南小花梅,董某等三人被刑事拘留。
但这其中,我们的徐州妇联做了什么?除了转发那两次逻辑不清细节失真的通告以外,妇联不是保护妇女权益的组织吗?
我在网上找到一份徐州妇联2021年公开预算,资料显示,一共有编制29人,其他22人,共计51人的工资费用,是1280万元,合计每人每月2万多。不少了吧。比比我们新中国成立时候,那时妇联人员多少钱一月。
有时不比不知道,在71年前,我们的妇联勇敢的站在了受害妇女边,哪怕面对基层法院,政府不公正的判决,帮着上诉维权,而现在,徐州妇联,旁观,那个被关在黑屋,铁链锁住的,不是我们的同胞,不是妇女吗?那个裸身裹着被子再地下发出惨叫的,那家人对着镜头说就是花一千元买来的了,她不是妇女吗?
拿着高额薪水,作为妇女娘家人,你们怎么能“沉默不言”,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不说了,刚刚,江苏省委省政府的联合调查组成立,来全面调查,彻查真相,严惩渎职,失职人员,对对七十年前的妇联吧,你们如何对调查组说,如何对得起信任你们的广大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