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1980年攝於中環富麗華酒店的旋轉餐廳,富麗華曾經是香港地標,後來拆卸了。(圖片由作者提供)
作者在1980年摄于中环富丽华酒店的旋转餐厅,富丽华曾经是香港地标,后来拆卸了。 (图片由作者提供)

毕生在媒体工作,对言论自由一直敏感。自1955年进入出版界,到2020年国安法在香港实施,这六十多年我充分运用香港的言论自由,为两岸三地几十年变迁提供了历史初稿。

所有国家都说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实际上各地施行都不同。我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其意义和复杂性。 《七十年代》刊登过不少讲言论自由的文章,许多论述都侧重中国的言论自由。但从司法裁决的具体案例,影响社会的言论自由的文章,就以1980年五月号刊登余刚的长文《言论自由的原则与实践》,写得最详尽和有趣。

不要认为只要不多言,避谈政治,言论自由就与自己无关。想想过去香港曾经蓬勃发展的流行文化,才华横溢的人才和巨星纷现,是在怎样的环境下产生的?就知道充分的言论自由重要性。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言论自由。对言论自由逐渐而深入的了解,是我思想历程的重要部分。

一些掌权者常说,「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当然,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但在现代文明国家,言论自由的界线只有一条,就是不能导致「明显而立即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除此之外,言论自由只对掌实际权力的官员有限制,因为他们的言论就是权力实施的一部分。言论自由的这条界线是1919年美国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一宗案件提出来的,他说:「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一个人在戏院中虚假地大喊失火而引起恐慌……在每一个案件中,问题在于言论是否被用于造成明显而立即的危险。」但当时的多数法官不认同这界线,他们认为自由是为好好利用它的人而设,若有人「滥用」言论自由,法庭就有权干涉。但何谓「滥用」,并无准则。这说法等于让掌权者对于凡是要禁止的言论都可以说是滥用了言论自由。

美国开国元勋为宪法订下了「第一修正案」,内容是:「国会不得制订……任何剥夺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及和平集会的法律……」这是一条奇怪的法律,它定下的是国会「不得制订怎样法律」的法律。就因为这「第一修正案」,19世纪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说:「美国之伟大不在于她比其他国家更为聪明,而在于她有更多能力修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尽管如此,美国实践真正言论自由也走过曲折的路。

二战结束后进入冷战时期,美国发生丹尼斯案。纽约州政府控告11名美国共产党员,指他们在1945-1948年期间,组织共产党,鼓吹在时机成熟时,尽速采取行动,以武力推翻美国政府。最高法院1951年裁决有罪,认为他们不仅是讨论马列主义,而且在「鼓吹」和「煽动」暴力,有「明显」的危险,而「尽速采取行动」也意味「立即」,故被告言论不在宪法保障范围内。但大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提出反对意见,他表示:美共力量极有限,在警察、军队等行业中的势力微不足道,根本不会有「明显和立刻的危险」,若无力量那就只是说说,即言论;其次,他认为把「鼓吹」作为界线,就意味着一个言论是否自由不在于言论本身,而在于说话的人的意图,而意图是看不见、摸不着、难证明的东西。他说,一旦走上这条路,就「每个公民的自由都受到危害」。

他不幸言中了。丹尼斯案后,美国就进入麦加锡调查委员会的黑暗时期,许多被怀疑与共党有关的政府官员和影剧作家都受到调查和迫害,其中包括剧作家阿瑟米勒。言论自由受到压抑,减少了监督政府的功能,也使个人潜能和创意无法充份发挥。

直至1957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一桩与丹尼斯案类似的案件,这次裁定,政府必须提出被告发表过与任何具体行动有关的言论的证据,结果因证据不足而判被告无罪。

什么是与具体行动有关的言论呢?就是言论成为行动的一部份,比如说教人明天几点钟如何去攻击警察局,这才是行动的组成部份。

其后,美国又有多次维护言论自由的裁决,其中最经典的,就是1971年越战期间,《纽约时报》刊登从政府内部窃取的「五角大楼文件」,揭发美国政府20多年来如何介入越南政局。文件刚刊登。就被政府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禁制,案件上到最高法院。结果九名大法官以6:3裁决《纽时》有权刊载,其中大法官布莱克(Hugo Black)说出一句经典名言:「出版自由的最大责任,就是防止政府任何部门欺骗人民。」他认为《纽约时报》不但无罪,而且应该受到赞扬,揭露美国介入越战的真正原因,正是建国元勋对新闻的「期望和托付」。

这句话带给我的震撼极大,从政府偷出来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文件予以刊登,居然判无罪,而且受赞扬。媒体的勇气体现真正的言论自由。它也成为我一生从事媒体工作的座右铭:政府任何部门都因为有权,而有机会欺骗人民,因此,媒体的责任就是任何时候,都要对掌权者或部门采取质疑态度。 (失败者回忆录94)

※ 作者为香港知名时事评论家、专栏作家。 1970年曾创办杂志《七十年代》,1984年更名《九十年代》,直至1998年停刊。近年在香港苹果日报撰写社论、专栏,时常批评当道,立场反共。李怡近年移居台湾,持续发表他个人的「失败者回忆录」系列文章,本报从第91篇开始连载,前90篇则连载于《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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