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改判无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医。
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终年七十七岁。江青自杀,据说是因为“不愿忍受咽喉癌的痛苦折磨”。
江青是特意选择“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二十五周年前夕自杀的-她倒是牢牢记住5月16日这个“文化大革命”发动的日子:
在1991年5月10日,江青突然撕掉她的回忆录手稿,这表明她的行为已经开始异常。5月13日,江青在当天的《人民日报》上,写了“历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天”。江青以为这天值得纪念,是因为二十五年前她被提名为“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第一副组长。
5月14日凌晨,江青趁护士离开之际,用几条手帕结成一个绳圈,吊死在卫生间里。
5月18日,江青的遗体火化。
在江青自杀的翌年,王洪文在1992年8月3日因肝病死去,终年只有五十八岁。在“四人帮”之中,王洪文是最年轻的一个。据有关人士称,王洪文的资历浅,阅世不深,心理承受力差,所以在狱中终日心情抑郁,长叹短吁,日久积疾。
在“四人帮”中,心理承受力最强的要算张春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他不吭一声,旁若无人。江青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张春桥则自始至终一言不发。张春桥并不在秦城监狱。他长期住在劳改医院。他可以看电视,也可以看报纸。他仍然保持着对政治的高度关心,看报纸极为认真、仔细。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千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的时候,张春桥反反复复看了好多遍。张春桥几乎极少与监管人员说话。据云,当他得知江青自杀的消息那一天,他的脸一直阴沉着。尽管张春桥的母亲宋蕙卿得知他倒台而在1977年4月1日自杀,尽管他的同伙江青也选择了自杀,但是,张春桥声称:“我是绝对不会自杀的!”张春桥改刑后判的是无期徒刑,亦即终身监禁。
1996年10月6日,是逮捕“四人帮”二十周年的纪念日。姚文元一下子就成了海外传媒所关注的新闻人物。因为姚文元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正好刑满。
由于我写过《姚文元传》,于是,许多记者便打电话向我询问有关情况。7日下午3时许,接到法国新闻社驻上海记者刘秀英小姐的电话,很急,要求马上赶到我家采访姚文元的情况。
我请她过来,先到我家附近的一家宾馆。她从那里来电话,然后我去接她。
她留着披肩长发,小个子。我一看,似乎面熟。她讲一口不很流利的普通话。她说,找我找得好苦:先是给上海作家协会打电话,他们不肯告诉电话号码;又打到上海文艺出版社,也不肯告诉;后来打到少年儿童出版社,倒是打听到我的电话号码。于是,马上打电话过来。
我问她,是否认识《南华早报》的胡翠芬小姐?哦,她一下子就记起来,我们见过面!那是有一回,胡小姐在上海华亭宾馆顶层请我吃饭,她也在那里,正与香港朋友聚会,在那里跟我见了一面。由于我是胡小姐的客人,她也就不便问,只跟我点一下头,如此而已。然而,我记得她,所以一见面就感到面熟。
她说,胡小姐就住在她隔壁。早知道这样,向胡小姐问一下,不就找到我了吗?!
它到找到我家,坐下后就开始采访。我的谈话,她用英文作记录。找拿出《姚文元传》给她看,她说她看不懂中文。大约只谈了二十来分钟,她就起身告辞。她说,马上要赶回去发稿。
回去后,她来了一个电话,问我姚文元妹妹的名字,我告诉她叫姚文华。
翌日-10月8日早上,她又来电话,说是要再来我家,作一次详细采访。她说,昨天的电讯发出后,老板很高兴,嘱她对我进行一次详细采访。她这一回到我家,没有“打的”,居然乘了一辆机动三轮车来,很使我吃惊。这种由残疾人开的车,人称“残的”,连上海人都不大坐。她告诉我,她在上海工作已经几年,所以很熟悉。
这一回,大约谈了一个小时,主要谈姚文元的生平。她问起前几年姚文元继承父亲姚蓬子遗产一事。我告诉她,姚蓬子在银行中有些存款,粉碎“四人帮”之后冻结。后来,落实政策。由于姚蓬子已经去世,姚文元尽管当时尚在狱中,仍享有继承权。她问,姚蓬子在银行里有多少钱,我说不清楚。
她又问起姚家的房子。我说,姚蓬子曾住在上海林村。是租,还是买下来,不清楚。我去过那里,在上海展览馆附近。她问有多大。我说,每层一间,共三层,不大。
她离去时说,回去马上发稿,发表后会传真给你。
第二天-10月9日下午,法新社驻沪办公室给我传真10月8日香港《南华早报》发表她写的报道。那是她第一次采访后写的,内容比较简单。
此后,不见她第二次报道的传真。
10月15日上午,我送亲戚去广州。从火车站回到家中,已经10时多。我的老朋友、上海市公安局一处的一位科长给我来电话,法新社报道,据《姚文元传》作者叶永烈说,姚文元分到姚蓬子的遗产一价值一百万美元的位于上海市中心上海展览馆附近的住房。这一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姚文元的家属也得知这一消息,认为这样的报道,使他们感到没有安全感,因为人们得知姚文元出狱后,成了百万富翁。
这一情况使我感到意外,因为我并没有讲过姚家房子值一百万美元之类的话。
我即给法新社上海记者站去电话,刘秀英在办公室。我暂且不说我已经得知她的报道严重失实,只是说,我收到过一份简短的报道的传真,没有见到她的第二篇报道,能否传真给我。她似乎明白我的用意,答应下午2时传真给我。
下午,我到上海作家协会开会,刘秀英的传真由我的妻子接收。她发来传真时,主动向我的妻子说明,报道上有一句话有误:她原稿上写着,叶先生说,姚家老屋值十万元人民币。但是,报道传真到香港,那里的编辑改成一百万美元。
我回家后,听了刘秀英的电话录音,看了她的报道。这一回的报道,确实比上次详细得多,主要是写我谈姚文元的生平。其中,报道的初稿上,确实是写着叶先生说,姚家老屋值“100, 000YUAN”,即十万元人民币。她还加了括号“(12048DOLLARS)”,即相当于一万两千零四十八美元。
其实,这十万元人民币,也不是我说的。第一,我写过长篇纪实文学《商品房大战》,对于上海房地产的行情是熟悉的,姚家老屋绝不只值十万元人民币;第二,姚家老屋是租是买,不清楚,也就谈不上值多少钱。
翌日--10月16日上午,我给上海市公安局那位科长去电话,问他从什么途径得知,他说是从香港10月12日的《东方日报》上见到报道。
我即给刘秀英去电话,指出她的报道失实,造成极不好的影响。她起初仍是说香港编辑乱改所造成。后来,她终于承认,是她向上海的一位房地产界人士了解后,改为“一百万美元”。为什么会说“百万美元”呢?因为她问“市中心一幢三层楼房大约值多少钱”,对方以为是三层花园洋房,便说大约一百万美元。
我向她指出,这是一个严重的失实-因为报道中写的是“叶先生说”,而我根本没有这样说过。
我要求她立即更正。
起初,她强调法新社是通讯社,没有自己报纸,没有办法更正。我告诉她,据我所知,新华社也是通讯社,也没有自己的报纸,但是,一旦报道发生失误,新华社会发出更正电讯的,那么登过原先电讯的报纸,就会登更正电讯。我希望她马上发一份更正电讯。
她说,更正电讯可以发,但是,这样的更正电讯,报纸是否会采用,她无法保证。最好叶先生能够提供姚文元家属的反映,由她再写一篇报道。
我坚持说,更正电讯应当立即发出。至于有关报纸登不登,是报社的事。作为法新社,必须更正这一消息。
她终于答应了。
不久,她发出法新社更正电讯,并传真给我,这才终于结束了这场小小的风波。
1999年,姚文元六十八岁。他是能够活到21世纪的。姚文元对自然辩证法颇有兴趣,写了论文。姚文元还热心于记日记。姚文元的日记,有朝一日出版,不仅洋洋可观,而且极富历史价值。这是因为姚文元从十五岁起,便在父亲姚蓬子的督促之下,开始记日记。此后几十年,他一直坚持记日记。不论在他身处高位、日理万机之际,还是在他沦为阶下囚的日子。他被捕前的日记,作为“两案”的档案之一,收藏于中央档案馆。将来,多卷本《姚文元日记》,总会作为历史档案出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