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日香港政府转口风,从早前把宏福苑火灾悉数归咎于竹棚与发泡胶,改为指称「非常蛊惑」的承建商以「鱼目混珠」方式,把不符阻燃标准的棚网混入合规的网中,等同承认问题确实出在围网本身。为何态度突变?因为官方检测结果与众目所见南辕北辙,纸已经包不住火了。

政府转向,我觉得也可能有另一原因,就是他们找到一套新的叙事框架:把所有责任推往「鱼目混珠」的本地无良承建商,从而避免令中国大陆生产棚网的公司惹火上身——如果背后理由真是这样,那么「非常蛊惑」地企图「鱼目混珠」的人,就不止无良承建商了。

看了今早(12月2日)李家超的记者会,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独立委员会」,我也不禁想到另一个「鱼目混珠」的现象。李家超声称「独立委员会」将调查大火起因及相关问题,如施工安全漏洞、监督机制缺失、物料审核程序、贪污围标利益输送等,乍一看,似乎合情合理,大方向正确。然而魔鬼总是在细节。

这个「独立委员会」并非《调查委员会条例》下设立的「法定独立调查委员会」,没有足够的法定权力,去强制传召证人作供及交出文件,也不能发出搜查令,借以进入处所检取物证。翻查资料,1997年后特区政府曾六度成立法定的调查委员会,包括调查1998年新机场货运混乱、2012年南丫海难、2015年食水含铅事件等。

根据2015年立法会委任「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的会议文件,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是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调查委员会的。该文件不仅解释了法定跟非法定调查委员会的分别,也说明成立法定委员会的理由,原文节录如下:

「(a) 调查委员会具备法定权力,强制有关人士作供及披露文件,亦可讯问经宣誓后的证人。相对而言,非法定调查委员会则没有相类的权力传召证人、下令呈交文件或录取宣誓后的证供,而且但凡要盘问证人及披露资料,均须得到该等证人/有关各方同意,方可进行;

「及 (b) 各方或者会对于食水含铅超标的成因和相关情况的某些事实,有所争议。因此,调查委员会讯问经宣誓后的证人及盘问此等证人的权力,对于解决事实上的争议,非常重要。」(注1)

以上陈述的理由,适用于2015年食水含铅事件,难道不是更适用于宏福苑大火灾吗?非法定委员会的最大漏洞,是缺乏强制力,「没有相类的权力传召证人、下令呈交文件或录取宣誓后的证供」 。也就是说,证人是否接受盘问、 是否披露文件,完全出于自愿。一旦关键证人或机构不合作,非法定「独立委员会」将无法获取所需证据,更不可能作出具公信力的事实裁定,整个委员会就形同虚设。

昨天,陈国基、邓炳强等人还在愤愤不平斥责涉事公司「非常蛊惑」、「处心积虑去犯案,非常可耻」。但今天一觉醒来,特首却宣布设立一个依赖各方「无耻」之徒自愿合作的调查机制,请问这是什么玩法?

政府的监督制度,本来就是用来对付「蛊惑」的无良商人,所以一定要向最坏的方向做准备,不可能相信「业界自律」、「人性本善」。如果人家的「鱼目混珠」能长期奏效,那就代表政府是「愚目混猪」,一直玩忽职守了。

现在李家超成立的非法定「独立委员会」,大众马上就看到它如何千疮百孔了,想「鱼目混珠」恐怕很难。霸王硬上弓做下去,必然令特区政府掉进习近平口中的「塔西佗陷阱」,希望李家超悬崖勒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

 


1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委任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 〉

 

2025-12-03

(文章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转自冯睎干十三维度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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