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总理 李光耀 ( 网络图片)
已故著名宪政学者蔡定剑的文章“向新加坡学什么”对我启发非常大。读它之前,我对新加坡的了解和大多数人一样,受西方左翼激进民主观的误导,就是四个字:“威权主义”,因而对之嗤之以鼻。读后才知大谬不然。由此我得出结论:新加坡和李光耀,大有名堂,不是仅凭几条肤浅的民主教条就能了解的。
下面是蔡先生文章的摘录:
新加坡的成功并不在于它的权威体制,而在于它充满着深深的忧患意识和发愤图强的精神,特别是人民行动党在民主制的框架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以争取人民支持的结果。
新加坡到底是民主制,还是个专制政府?它有一个完全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度,而又有一个列宁主义的政党;有一套英国留下的法治传统和公务员制度,又有一套融合儒家和法家思想治国的理念。人民行动党有很多与中国共产党相似的地方。它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有严密的党组织并有党的外围组织职工总会、青年团和妇女团,特别在基层有党支部,有一套像中共早期严格发展党员的制度,党有很强的组织动员能力。但与中共不同的是,它是一个议会制政党,而不是一个革命党。它是通过多党竞选上台的,并且必须赢得五年一次的国会选举才能执政,政府官员必须通过像西方议员一样的竞选过程。当然目前的选举并不是很公正的,但不管怎样,它形式上还是多党制,党还是要靠打“选战”,最终要靠多数人民的投票支持才能执政。党不能强迫人民投票,而只能靠讨好人民、取信于人民才能执政。正是这一点,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并被人们和国际社会承认其合法性的基础。
尽管反对党非常弱小,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无法挑战人民行动党,尽管执政党可以利用行政、司法和媒体各种手段打压反对党,但是,反对党对人民行动党仍然有很大的压力,人民行动党对待选举的认真态度,与西方多党制国家政党竞选有相同之处。由于人民行动党是靠议会民主制上台的,尽管长期由它一党执政,它可以利用各种民主的手段保证自己的地位,但它不能废除民主制形式。它虽然有列宁主义政党的组织,但它一直保持着党内民主、党内的开放思想和不同观点。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执政党是通过议会和政府等政权的形式执政,而不是通过党直接执政。竞选国会议员,国会议员在联系人民群众与政府方面起着支撑整个政权的作用,这点与西方民主的国家没有区别。
所以,新加坡基本是个民主政体,但实行权威统治。人民行动党通过议会选举途径和国会议员大量、深入、细致地做选民工作,争取选民支持而执政,使“为民服务”通过议会制度和国会议员的活动落实在行动上。我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真正实现“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应该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要正确理解新加坡和李光耀,不能像许多西方人(和简单引述西方人的中国人)那样,仅仅使用“切片式”观察法——把所谓“新加坡模式”横切一刀,拿来和现行的西方民主作个对比,找出差异点来,然后据之作出“威权”“独裁”的判断。相反,我们必须把握两个要点:1,领袖人物和政治制度不是一回事:新加坡的领袖李光耀有他自己不同于西方领袖的独立见解和突出特点,但新加坡的制度框架显而易见是英国式的议会制,比较类似英国古典(经典)自由主义时期的“有自由没民主”,决不是什么独裁专制;2,稳定持久的正式制度和统治者的权宜性施政不是一回事:新加坡建国初期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李光耀不可能实行完全西方式的制度,必须适当变通,但是,时移世易,这些权宜性的办法是可以改进的。
西方国家的绝大多数观察家、尤其是西方左派见不及此,只是简单肤浅地套用西方成熟民主的条条框框评价新加坡和李光耀,大有“刻舟求剑”之嫌。
(一)独裁是人治,新加坡是法治
众所公认,没有李光耀,新加坡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新加坡的制度创设和李光耀个人密切相关。但这并不等于说,李光耀走了,新加坡的制度就崩盘了,无法运转了。事实恰好不是如此。如果真的崩盘了,那新加坡的制度就算不上是什么“制度”,也就是说,它还没有完成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制度化,而是名符其实的人治,即个人独裁。1976年,文革发动者死了,文革中创立的一切“制度”三两年后几乎全部土崩瓦解,这是个人独裁的绝好例证。
独裁,和其它政治名词一样,歧义纷繁,被无数人滥用——其中最可笑的是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专政即独裁dictatorship,从来是指一个人的绝对权力,千百万人组成的“无产阶级”如何“独”裁?
独裁一定是不受法治和宪政约束的最高权力,李光耀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受约束的,新加坡的制度可以由李光耀随心所欲,想怎么改变就怎么改变,如同中国的文革那样吗?显然不是。
相反,新加坡有严密、健全的法治,以及从英国继承而来的自由宪政和议会民主制度,容不得李光耀为所欲为。拿李光耀最“威权”的施政和文革做个对比,西方左派对基本政治概念及事实的无知、误解和滥用,立刻昭然若揭。
但是,新加坡的这个英国式法治宪政和现行西方民主制度又有很大区别——争议便是由此而来。
这个区别究竟是什么?
(二)法治宪政不等于民主
第一,新加坡的制度比较接近英国1918年之前那种“有自由没民主”的“古典自由主义”制度。如果我们把1215年的《大宪章》作为英国自由宪政的起点,把1688年的“光荣革命”作为自由宪政最终得以稳固的标志的话(这个有点武断的划分只是为方便计,在延绵不绝的历史当中标出几个里程碑罢了),英国人为自由宪政的创立和稳固奋斗了400余年。从1832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英国才开始民主化,直到1918年给了30岁以上的妇女选举权,算是实现了民主化。1918年之前的英国一直是“有自由(有法治、有宪政)没民主”,也就是说,以全体成年公民的选举权(全民普选)为主要标志的“民主权利”,以及多党竞争、轮流执政根本不存在;而且,我们现在熟知的许多自由权利当年也是受限制的。
第二,议会是从国王任命的御前会议演变而来,上议院始终是王室任命的,不是选举产生,因此,上议院是贵族制的。但下议院必定是有选举的,但这不等于“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全民普选,而1832年拥有选举权的英国人不到全部人口的4%,只不过是逐步把选举权扩大到中产阶级而已;无论从哪个角度说,它都不能算是民主,充其量可以算作“民主制因素”。一定要把这种选举也叫作“民主”的话,那也只是少数人才享有的“精英民主”,比如一些中共改革派主张的“党内民主”。严格说,“精英民主”是贵族制或寡头制(“民主”也是个被无数人滥用的多义词,参看拙作“民主1,2,3”)。少数人享有选举权保证了英国人“自古享有的自由”直到19世纪,然后,英国人为实现民主又奋斗了几乎一个世纪,才变成了“既有自由又有民主”,也就是自由民主。
实际上,新加坡现在的民主比1832—1918年之间的英国普及程度高得多——它确实是全民普选式的民主,而且也有大体合规矩的多党竞争。既然如此,为什么许多西方人还在责骂新加坡“威权主义”“不民主”呢?一个重要原因是方法论普及程度不够,远远不够:这里涉及政治类型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韦伯所谓“理想类型”,它是一种思维抽象,忽略了大量灰色地带。恕本文无法详谈。
(三)新加坡的儒家精英治国
这就是第二点至关重要的区别:新加坡的自由和民主都是精英指导规范下的自由和民主,不是多数人意志、多数人决定,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式的“西方民主”——这个“西方民主”实际上应该叫作“古代希腊城邦和法国大革命传统的左翼民主”。我称之为“民粹民主”,或纯粹民主即民主2(见“民主1,2,3”)。
至关重要的是,新加坡的治国精英是靠竞争选举上台的,如果选民不满意,是有可能在议会选举中被和平合法撤换的,而不是自我任命、没有竞争、永远不变的“先锋队”,更不是靠暴力夺权上台之后死霸住权力不放的一党专政。
“民主”是个大家族,不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右翼民主是自由民主,其“民主”的理想形态是“平等的政治权利”(即民主3,见“民主1,2,3”)。左翼民主即民主2才是“少数服从多数”。很明显,有“服从”关系就不会有“平等”权利,所以,这两种民主是互相冲突,不能相容的。怎样把个人自由和多数决民主混合在一起,让它们不但相安无事,还能互补长短、携手并行,就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需要许多高超的政治技巧和制度设计,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历史条件。谁会认为这个极其麻烦复杂的任务已经被当前的文明人类彻底、完满解决了呢?除了那些信心满满、教条式民主的盲目乐观主义者之外,恐怕没有哪个有识之士会如此武断。
当前西方的一些有识之士已经在深入思考“西方民主”的不足,试图找到一些新的突破口。李光耀得到众多西方政治家的高度赞美,显然与此有关。我们应该把新加坡和李光耀的政治制度设计和实践看作探寻人类文明最优政治制度的一种大胆尝试,而给以高度肯定。
李光耀当然绝不完美,合理公允的批评理所应当,但是,那些给李光耀妄加污名的浅见之辈,恐怕是应该休息了。我甚至想,李光耀之所以招来那么多骂名,是不是就因为被这些肤浅蛮横的指责激怒,而做出情绪化反应,出言不逊所致?比如他的“亚洲价值观”实在欠考虑——亚洲那么多国家,哪有什么浑然一致的价值观?同属中华,台湾和大陆的价值观都不同。充其量,新加坡比西方就是多了一点儒家价值观罢了。
说起儒家价值观,又是无穷的是是非非。长期以来,绝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儒家价值观与西方自由民主格格不入,是亚洲国家民主化的巨大障碍,后来,亚洲“四小龙”成功实现了民主化,他们才开始改口。
大陆中国人很不幸,从“五·四”激进新文化运动以来,就认定儒家是皇权专制的帮凶,必欲除之而后快。却不料文化激进主义引出政治激进主义,革命、革命再革命,“马克思加秦始皇”,让中国人吃尽了苦头,直到1978年推行改革开放才开始改弦更张,继承儒家传统文化也逐渐被提上了日程。但是,主政者究竟如何解读儒家,现在还没有人知道。看样子,他们是把儒家混同于法家,把儒家解说为法家了。
(四)儒家不是专制帮凶
以《商君书》为代表的法家尊奉的是法制,不是法治;法治是人治的对立面,是切实保障自由与人权的正义良法在统治,不是任何一种人——无论是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的统治,法律约束每个人、尤其是约束统治者;而法制是统治者用法律统治人民,自己却不受法律约束。
法制比人治的治理有效性强很多,这是秦能够并吞六国、一统天下的重要原因;但是,由于统治者、特别是最高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法制终究不能防止权力滥用和腐化,不能解决专制政体必然发生的王朝更替、治乱循环。
秦始皇是不折不扣的法家,是完全彻底的反儒派。毛泽东称“百代皆行秦政法”,纯属无知妄说。中华文明百代行的是汉政法(见下文)。
所谓“汉承秦制”,继承的仅仅是“术”,是实操方案,郡县制、度量衡等等,不是“道”,不是国家治理的“第一原理”和总原则。治术和治道不是一回事,没有经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系统训练的外行人是不懂区分的。
秦朝二世而亡,是中华历史上最短命的中原王朝,历来都被后世看作负面典型。汉初国家残破、百业凋零,没有余力检讨秦暴政的教训,汉高祖和文、景两帝行的是“黄老之术,无为而治”,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到武帝时才定下此后百代遵行的中华治道,名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为“阳儒阴法,杂用王、霸之道”,即兼用儒家“以德服人”的王道和法家“以力服人”的霸道。套用约瑟夫・奈的软硬实力说,不就是兼用软硬实力吗?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古人竟有如此高超的治国理政智慧,不能不令人惊叹。
中华儒家尊奉的治道“王道”,一言以蔽之曰:“从道不从君”——治统在君、治道在儒,国家如何治理,儒家说了算,儒家为帝师,皇帝应该是什么样,皇储要从小接受大儒的训导。这“帝师”决不是教皇帝耍弄权术、肆行专制,相反,是想方设法限制皇权,不许皇帝胡作非为(可参阅余英时、钱穆等先生的相关著作)。
和现代西方的自由宪政作比较,儒家约束皇权的办法确实不太有效,但这是“以今断古”,拿现代文明的标准苛评古人得出的结论。现代之前的西方,遍地的统治者只比中国更坏,不会更好。哪怕是以享有自由传统为傲的英国人,自由权利也只限于极少数贵族,社会底层是连人身自由都没有的农奴,而中华文明是从战国时代“废井田开阡陌”时起,农民就已经是自由身,中华皇权时代的垂直流动和水平流动是同时代的西方根本不可想象的。西方全面超越中华,是“现代化”这个自英国发生的文明突变以后的事。
“五四”全盘反传统的文化激进主义为政治激进主义的暴力革命铺平了道路,中国各界精英慌不择路,“打倒孔家店”,把自己的儒家祖先一脚踩进泥里,又对西方文明一知半解,于是迎进两个德国祖宗和两个俄国祖宗顶礼膜拜,这才有了“马克思加秦始皇”。
马克思与秦始皇什么相干?中外学者当作笑话不加深究,要么就是解说为毛泽东背离了马克思。马克思不可能错,错在列宁斯大林及其门徒。其实毛泽东的这句自况(自我描述)堪称切中要害——这要害是:对“限权”的无知与排斥。在这个关键环节上,马克思和秦始皇别无二致。
我不得不一再强调:现代文明的治道,其要害(关键、枢纽、本质)是法治和宪政,不是民主(详见“民主1,2,3”);是用法治宪政有效约束一切权力、首先是约束政府官员的权力,以切实保障每个人的个人自由与平等人权;极简言之,就是“限权”两字。这是西方文明(严格说是“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圈”)对人类文明最伟大的贡献,而中国的法家—秦政和德国的马克思,全都对限权持彻底的敌视态度。
马克思的全部著作,没有一句话肯定过限权、法治和宪政——他的“自由人的联合体”里的“自由”是法国式无政府的自由;他把英国宪政的政治舞台议会讥讽为“资产阶级的清谈馆”;他把工人阶级(无产阶级)几乎美化成了天使,天使的权力还需要限制吗?因此,他主张无产阶级不受任何限制的无限权力即无产阶级专政。试问,“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专制是什么?而且比秦政更专制,它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超强专制即极权主义。
(五)自由民主与纯粹民主要分清
西方左派的民主观是民粹民主,由这个根深蒂固的执念出发,他们对新加坡的负面评价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当代西方国家实践中的民主是自由民主(民主1),不是纯粹民主,不是民主2即民粹民主。
为了分清这两种迥然不同的民主,我们不妨回过头去,稍稍梳理一下20世纪以来全球自由民主的历史进程。
20世纪前半期是个极其血腥暴力的荒谬时代,两次世界大战、一次前所未有的全球性经济大萧条、纳粹主义和斯大林主义两种极权主义迅速崛起,给全人类带来空前浩劫。但也正因为如此,血的教训使得人类政治文明发生了质变和飞跃,自由民主从此成为全球性共识,真正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存逆之则亡”,哪怕是最专制独裁的共产党国家,也不得不百般掩饰,硬说自己是自由民主。它们变换手法,后退一步,不是直接否定自由民主,而是对自由民主做歪曲解释,力图使民主和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相一致。一方面,他们把好民主、自由民主污名化,硬说那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享有的自由”以及“形式的虚伪的民主”;另一方面,把坏民主、民粹民主界定为“人民大众享有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民主”。而全世界的左派极左派与之密切配合,做足了攻击自由民主、鼓吹民粹民主的功课。更糟糕的是,社会民主主义者尽管憎恶斯大林主义,在冷战中极力与之划清界限,但这个界限很难彻底划清,盖因为他们的民主观或多或少和极左是相通的,大体上都属于民粹民主一脉。
1960-70年代,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的极左思想波及全球,全世界的自由民主遭遇极左逆流的干扰,数不胜数的极左知识分子和中产阶级年轻人加入这支民粹民主队伍,在全世界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否定西方现代文明的“后现代”浪潮,与前现代的伊斯兰极端主义一起夹击“资本主义”即现代文明(详见专栏文章1“美国将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他们造成的一个严重恶果是,民主从理论到制度和实践,都更加混乱不堪(参阅G.萨托利《民主新论》)。
1980年代的“保守主义复兴”试图扭转这种趋势,但成效不大;直到苏联崩溃解体,这股极左逆流才算是受到遏制,全世界的左派心情极度沮丧,他们的声音顿时沉寂了许多。问题在于,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文化马克思主义在内的“第四左翼”的影响仍然巨大,在他们影响下形成的舆论和政策一时间很难纠正,欧盟国家尤其是南欧国家的过度福利、财政破产、僵化的劳资关系和不利于企业家创业创新的税收政策,美国左派肆意封杀言论自由的所谓“政治正确”,和愈演愈烈的共识破裂、政治两极化,等等所有的积弊,到了2008年一起发作,至今看不到有什么药方能治愈蔓延到所有西方国家几乎所有领域的深层疾病。
令人忧虑的是,中国的民主派、自由派、宪政派,有几个人是对这些基本知识具备清醒认知的呢?恐怕微乎其微。结果当然就是随西方左派的节拍起舞,否定新加坡道路,把李光耀污名化。
(六)危险的威权主义
说回李光耀:
前面说了,李光耀不是独裁,新加坡是英国式法治、宪政、议会民主;但李光耀信誓旦旦,坚决拒绝“少数服从多数”式的多数决民主,主张政治家不能服从多数选民的意志,相反,既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确实是这么做的,不是拿漂亮空话忽悠老百姓),又要领导人民、指导人民、为人民立规矩。这就是儒家传统的精英治国、贤能政治。
这怎么会是专制独裁?渺不相干。
可惜的是,李光耀终其一生,并没弄清楚“西方民主”是怎么回事,他简单片面地把西方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划上了等号,情绪化地和西方左派对着干,贬低西方民主和西方价值,还发明了一个不知所云的“亚洲价值观”,由此无端惹来无数骂名。
但我们务必注意:这些辱骂多来自左翼、极左翼、马克思主义者和民粹民主派;放眼看去,李光耀的好朋友则差不多都是对“少数服从多数”深怀不满甚至恐惧的右派分子。李光耀胆大包天,说出了他们自己不敢说的话(因为怕被扣上独裁专制、威权主义的黑帽子),内心里,他们对李光耀恐怕不知怎么夸赞才好呢。
至于“威权主义”,李光耀确实难辞其咎。他够威权,够强势,够铁腕,新加坡的民主和自由都是被他打了折扣的,必要时他甚至不惜扭曲法律、操控法律,镇压政治异端毫不手软。但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新加坡是怎么从建国初期无法无天的极左游击队的暴乱威胁中走过来的。除了铁腕镇压之外,李光耀还有别的温文尔雅的办法吗?一个小小城市岛国(被某位台湾民进党政客轻蔑地称之为“鼻屎大的国家”),一穷二白,强敌环饲,别说什么发展,能生存就已经是奇迹。那些惯于说大话空话漂亮话的书呆子教条文人,哪位试试治理一下新加坡看?
毋庸讳言,站在自由民主的角度看,这“威权主义”不是什么好东西,它离专制独裁大概只有50米。如果一味“威权”下去,那就没有什么新加坡,只有南洋的古巴了。但这“威权”只是时势使然,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不是新加坡的制度本身必有的。而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并没有什么强大的外敌威胁,中共如果学习新加坡,威权主义领袖、自由和民主都打了折扣、多党竞争游戏规则下长期由一党执政,等等更应该仅仅是现实主义的权宜之计、向全面现代化转型中的过渡形态。很难想象中国可能从改革开放前的极权主义一步跨越到自由民主,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势必要经过若干中间步骤。中国各界精英最担心的,恰恰就是有些人不去学李光耀的英国式法治、宪政、议会民主,却学来一个伪儒家、真法家的大权独揽专制独裁。“画虎不成反类犬”,这种事所在多有,把李光耀的“英国制度加儒家精英治国”真经念歪,恐怕也不会是极小概率事件。
但愿是我多虑了。
周舵 2023.12.27. 修改于2025.12.1.
(文章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