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昨日就「黎智英案」颁下的判词,长达855页,我硬着头皮翻了几百页后,决定放弃。这个冗长拖沓的「罪状」,抄了许多黎智英在「国安法」生效前写的专栏和社交平台帖文,甚至连2016年他跟台湾员工谈论美、台关系的WhatsApp私讯也不放过,灌水得很厉害。
最令我惊讶的,是有些文字不只抄一次,还要抄足四次。例如黎智英在2020年5月27日(即国安法实施前)写了一条tweet:「The most effective sanction you can impose is to freeze Chinese officials’ bank account in US. Expose how corrupted they are.」意思是:「最有效的制裁是冻结中国官员在美国的银行帐户,揭露他们有多腐败。」我发现这一句话分别出现在判词第214、325、616及781页——判词这么长不是没原因的。
法官的裁决方法其实很简单。总而言之,各种公开或不公开的昔日言论、相关或不相关的背景资料,都一律被定性为黎智英近年「持续犯法」的「理据」,就保证可以入罪了。这样的判词,我不认为有什么值得细看和讨论,但作为反映今日香港「法治」的证物,则是非常重要的历史文件。判词真正定罪的,并不是黎智英先生。
特区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宣判后表示,黎智英把新闻自由当作「盾牌」,煽动市民仇恨政府,更利用自己的财富及政治网络勾结外国势力,证据确凿,罪行「罄竹难书」。真的吗?我只记得水蛇春咁长的判词有一句soundbite,说黎智英的犯罪意图从未动摇,只是在国安法实施后改用「间接和隐晦的策略(indirect and subtle strategy)」。明白了,原来此案侦查审讯五年,结论就是找不到黎智英「直接和明显」的罪证。
法官杜丽冰又在庭上说,黎智英的证供很多时候自相矛盾、前后不一、闪烁其词,不可为信。退一万步,假设她的说法没错,那么被告作供「自相矛盾」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以前早就写过:长期单独囚禁会摧残身心健康,引发焦虑、抑郁、幻觉、妄想;关得越久,思路就越混乱,记不住东西,亦无法专注。这样对待一个78岁老人,除了李家超所谓的「其行可耻,其心歹毒」之外,我也想不出还可以怎样形容。
尽管中共宣传机器日夜把黎智英丑化为一个反中乱港、大奸大恶的罪犯,还煞有介事在判词中塞入一大堆所谓背景资料,但最核心的问题始终没有解答:黎智英为什么要这样做?要说他收了美国佬的钱,却又完全找不到证据。我想起跟黎相识多年的已故作家李怡,曾在〈我所认识的黎智英〉中写过一件事,充分说明了黎智英到底是什么人,且让我抄录原文于下:
「黎智英办一报一刊成为传媒大亨,我多次被一些与中共有关系的人士询问过黎智英的底细,他的资金来源。询问者多先入为主地认为他有外国政治背景,怀疑是美国中情局出资。我说虽然不了解,但凭常识判断,外国政治势力肯让一个商人这样大手大脚地花钱办报吗?
「向黎智英统战的相信更多。据我所知就有两次通过他的亲戚和好友,邀他访问中国大陆。另有一次,他以前办制衣厂时的好朋友两夫妻到台湾找他,说中共邀请他访问,领导人会接见他,他可以到中国去办报。还说除了政治新闻不要碰之外,娱乐新闻、体育新闻、社会新闻都可以随他去办。那时中国经济处上升阶段,听来确实是赚大钱的门路。他听到后,即打电话叫保安上来把客人送走。我问他为什么做得这么绝?说考虑一下或不接受,不就算了吗?朋友说不定也出于好意。他解释说他其实是害怕,怕自己经受不起诱惑,而放弃了与权力保持距离的原则。」
以上是李怡写的回忆文字。如果黎智英真是一个奸诈阴险之徒,他追求的应该是个人利益才对;若从利益角度来看,请问有什么比开拓中国大陆市场更赚钱呢?如果黎智英是那么卑鄙无耻,为什么又不在国安法实施前远走高飞?三个臭皮匠挖空心思写了855页判词,也讲不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犯罪动机,只能把同一段所谓「煽动」文字抄来抄去,罗织罪状,如此对待一个坚守原则、矢志「与权力保持距离」的义人,又算不算「其行可耻,其心歹毒」?
昨晚判词看了一半,我再看不下去了,忽然有感而发,就写了下面的一首诗。典故不逐句解释了,只说明一下本文标题那句「天衢独荷重渊下」:字面意思是「身在深渊,志承天道」,典出《易经・大畜》「何天之衢,道大行也」,并化用汪中〈自序〉「九渊之下,尚有天衢」的句意。
一自燃犀照妖邪。纷纷豺虎宓磨牙。
楚囚未听乌啼夜。秦狱真看蜮射沙。
碧血苌弘终化玉。白头江总岂无家。
天衢独荷重渊下。待发春雷换物华。
相关文章:
让证据说话:黎智英有没有遭受酷刑?
https://www.patreon.com/posts/134419494
匹夫不可夺志
https://www.patreon.com/posts/116512532
冯睎干十三维度 2025年12月16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和立场 转自 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