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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1日,北大博士张庆方实名举报聊城公安跨省违法抓捕杭州企业家、掠夺企业合法财产一案,曾引起法律界不小的震动。
从举报信中和后来的其它公开材料中可知,聊城市公安局因侦办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中,查封、扣押、冻结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资金2.4亿余元,至今没有移送法院,2.4亿案款去向成谜;其中有1095万直接转到了聊城公安的“聊城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中,经辩护律师多次申请,聊城公安至今没有提供该千万巨款所在的账号的收支明细,这千万巨款巨款很可能已经被挪作它用,甚至有被私分或者贪污的可能。
此案,也曾引起山东纪委领导的重视,山东省纪委常务副书记明春德作出的批示“交第三监察室查办”,山东省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负责同志明确称“此案已由明常务副书记具体安排,交针对调查公安机关违纪违法问题的第三监察室查办。”
但在纪委部门调查处理未出结果之前,2020年9月8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明知全案是聊城公安趋利执法的违法犯罪成果,拒不依法监督、纠正,仓促下判。
杭州国脉案正在二审,10月28日,又现聊城公安把另一起案件的涉案款6400万自肥。
聊城市公安局在侦办唐金文等人涉黑案过程中,冻结唐金文持股的聊城金信置业有限公司名下14处银行账户内存款59518273.49元。补充侦查阶段,2020年6月19日,聊城市公安局解冻聊城金信置业有限公司14处账户,同日,上述账户向“聊城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转账64561296元,未出具法律文书。该笔资金很可能就是为了堵上上述1095万元的窟窿。这也更证明上述1095万已经被挪用或者被私分和贪污。
更令人吃惊的是,该案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价值五亿余元,该案件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却均对已查封、扣押、冻结案款金额只字不提、未附涉案款物清单。东昌府法院居然不顾涉案款物随办案阶段同步移送、由法院判决统一处置的强制性规定,在唐金文案的判决书(2020)鲁1502刑初448号判决书中判决“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完全放弃了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
涉案款物随办案阶段同步移送、由法院判决统一处置,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对涉案款物处理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该条第五款也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该规定,聊城公安的相关人员非法处置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已经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或者滥用职权罪。
为了有效制约公安机关违法侦查行为,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在审理过程中审查侦查活动合法性、评价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这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但在杭州国脉案中,检察、法院对公安的制约完全丧失,相关检法人员拒不监督、拒不纠正,也已经涉嫌违法违纪。
据了解,杭州国脉公司已经聘请北京、上海、郑州、成都等多地多名律师,对聊城公检法的相关人员进行控告,本网也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