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香兰本名山口淑子,祖籍日本九州佐贺县,1920年出生于中国奉天省辽阳县,因义父关系取中文名李香兰。她的一生充满传奇,让后人留下许多想像。 (图/维基百科)
透过粤语歌曲《李香兰》,张学友以凄美、迷离的嗓音,诉说填词人周礼茂凝望旧照片,对李香兰传奇一生深印脑中的震动。这首歌原曲,是日本作曲家玉置浩二于1989年创作的《不要走》,日本富士电视台播出30年纪念电视剧《再见李香兰》以其为主题曲。
跨越国界的李香兰
一如香港作为东方之珠的身世,李香兰的影响是无法被国界框限的。李香兰本名山口淑子,祖籍日本九州佐贺县,1920年出生于中国奉天省辽阳县,父亲是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抚顺煤矿职员,因义父关系取中文名李香兰。李香兰中文流利,跟随沙俄垮台后流亡满洲的义大利声乐家学习声乐。
满洲。 1932年满洲国成立,1937满洲国为实施电影国策,由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与满洲国政府合资成立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简称「满映」。 「满映」一方面走现代电影工艺的路,一方面负有为日本大东亚政策宣传的任务。李香兰因中文流利且习声乐,在这年加入「满映」,李香兰被包装成中国歌星推出,在日本奉天广播电台新节目《满洲新歌曲》中演唱《渔家女》、《昭君怨》、《孟姜女》等中国歌曲,李香兰的首部电影,则是为满映演出的《蜜月快车》。
中国。战争期间在日本中国占领区,李香兰的三部电影代表作《白兰之歌》、《支那之夜》与《苏州之夜》,都是宣扬「日中亲善」的爱情片。李香兰饰演原本憎恨日本侵略的中国女子,但在象征现代先进文明的日本男主角开导、照顾下,由恨转爱,接纳了《白兰之歌》的日本铁路技师、《支那之夜》的日本轮船船长与《苏州之夜》的日本医师,也认清了日本推进「大东亚共荣」的意义。这样的电影,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中国占领区由李香兰以华语演出,其政治宣传目的,不言可喻。
李香兰有三部电影代表作《白兰之歌》、《支那之夜》与《苏州之夜》。图为《支那之夜》宣传海报。 (图片摘自网路)
上海。值得一提的是,李香兰主演电影的政治宣传色彩,并不减损其在大众流行文化的影响力。 1942年,李香兰到上海发展,《夜来香》、《恨不相逢未嫁时》、《海燕》以及更早的《何日君再来》一首首脍炙人口的歌曲,让他与周璇、白光等并列上海滩歌后。
台湾。李香兰曾经两度来台湾,1941年李香兰至台湾巡回演出,「世纪之宠儿李香兰来台」标语高挂台北市街,在西门町「大世界馆」演出五天,场场爆满。 1943年,李香兰到台湾拍摄《沙鸯之钟》,该片实际拍摄地点在台中雾社,故事背景为1938年台北州苏澳郡原住民部落,泰雅族少女莎韵替被征召前往中国战场的日本教师田北正记搬运行李,失足溺水。台湾总督府因而颁赠纪念桃形铜钟,称莎韵之钟。由于这个故事被写进日治时期教科书,且「莎韵之歌」后来被翻唱为家谕户晓的《月光小夜曲》,因而对台湾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2007年电影《练习曲》即有年轻人寻找莎韵之钟的场景;而学生时代,就是台大登山社社长的前台新金控总经理林克孝在「《找路》月光.沙韵.Klesan」一书中,自述被泰雅女子「莎韵之钟」传奇故事深深吸引,之后花了10年在南澳大山寻找日治时代泰雅古道,2011年8月,林克孝不幸于南澳大山失足坠谷。
左起为白虹、姚莉、周璇、李香兰、白光、祁正音。 1940年代,李香兰与龚秋霞、周旋、姚莉、白光、白虹、吴莺音并称上海滩「七大歌后」。 (图片摘自维基百科)
香港。战后,李香兰继续在日本、美国及香港拍摄电影。李香兰在香港拍摄的电影, 有《天上人间》(1954)、《金瓶梅》(1955)、《一夜风流》(1957)、《神秘美人》(1957),以及日港合拍《白蛇传》(1956),并透过新月唱片公司发行唱片。
巴勒斯坦。 1972年5月,日本赤军为抗议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的暴政,持枪血洗特拉维夫机场,造成24名平民丧生。李香兰此时担任富士电视台节目《三点钟的你》主持人,采访巴勒斯坦难民营,第二年,再前往贝鲁特,采访日本赤军领袖重信房子,并曾采访巴勒斯坦解放组织领袖阿拉法特。许多评论指出,李香兰的采访促使西方主流社会逐渐同情巴勒斯坦人的处境。
1974年,李香兰应首相田中角荣的邀请,参加参议员选举并当选,并于1980年及1986年连任,至1992年卸任,并曾出任参议院外务委员会委员长。 1995年6月9日,日本众议院通过〈重申记取历史教训致力和平决议文〉, 7月亚洲妇女基金会成立,致力于对二战时期日本政府慰安妇提供慰抚金,李香兰出任基金会副理事长。
2014年9月李香兰过世,高龄94岁。
李香兰没有叛国,李香兰无罪!
李香兰的艺术成就无法被国界框限,但讽刺的是,战后救了李香兰一命的,却是俗不可耐的国籍身分与户籍誊本。
战后,曾任职「满映」的李香兰被中国检察官以《惩治汉奸条例》起诉,根据该条例不仅「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甚至「凡曾在伪组织或其所属之机关团体服务,凭借敌伪势力,为有利于敌伪或不利于本国或人民之行为」者,亦依「反抗本国」处断。
就文义上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与满洲国政府合资成立株式会社满洲映画协会相对于中国当然是「伪组织所属之机关团体」,执行满洲国电影国策,拍摄政治宣传电影,也算是「凭借敌伪势力,为有利于敌伪行为」。李香兰将被以汉奸罪处死?
白俄友人从北平取得的李香兰户籍誊本把李香兰从鬼门关拉回来。据说,审判时法官对李香兰说:「这次审判的目的是惩罚背叛祖国的汉奸,现在通过户籍誊本证明了你是日本人,虽然在法律上是无罪的,但是你使用中国人的艺名出演了像《支那之夜》等一系列侮辱中国人的电影,在伦理上,道义上来讲还是不对的,本庭认为这是件遗憾的事情,希望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李香兰来台宣传电影餐叙留影。 (图片来源:国立台北艺术大学传统艺术研究中心台湾视觉记忆数位典藏)
以今日观点看,「汉奸」实在是一个充满歧视与种族优越的汉族本位的中国民族主义宣传用语,根本不是法律概念,更不用问那满蒙回藏呢?但是,战后的中国司法,其司法院最高法院法官,已具备现代法治的基本工具理性操作能力,透过司法解释,做出如下界定:
一、汉奸罪是刑法外患罪的特别规定:「惩治汉奸条例关于汉奸罪刑。系就刑法外患罪所设之特别规定。仍刑法之外患罪同一性质。(1946 年 01 月 25 日院解字第 3078 号)」。
二、汉奸罪的犯罪主体限于中国国民或同盟国国民,本于交战敌对关系,日本国民不应以汉奸罪处罚:「惩治汉奸条例第三条之人民二字,应解为包括同盟国人民在内(1947年 06 月 14 日最高法院 36 年度刑总决议一○)」、「与我国同盟国交战之国家之人民,不能为汉奸罪之主体(1948年 01 月 30 日最高法院 37 年度刑庭庭长决议) 」
三、战前台湾人具日本国籍,不适用汉奸罪:「台湾人民于台湾光复前已取得日本国籍。如在抗战期内基于其为敌国人民之地位。被迫应征。随敌作战。或供职各地敌伪组织。应受国际法上之处置。自不适用惩治汉奸条例之规定。(1946 年 01 月 25 日院解字第 3078 号)」。 (待续)
※作者为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