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DC.

12 5 月, 2024 8:56 下午

旅居美国的原中国人权律师陈建刚。

建刚评论:再论张思之

说出真话,哪怕刀山火海。

■自认有罪的康老

我一直不能忘怀康国雄老人。

康国雄先生是一位民国老人,生于中华民国18年,西元1929年。他的父亲是抗战时陪都重庆的金融大亨康心如先生,当时在重庆,他家和蒋介石的府邸比邻,蒋宋夫妇出游时常常见到刚刚12岁的他。他深得蒋的喜欢,甚至邀请他至官邸做客,蒋夫人去美回来还给他和他的妹妹带来了小礼物。然后时代巨变,国共易手,康家接连三次被抄家,家产没了,而国雄先生一片憧憬的新社会却骗了他,然后是运动,被整,他的罪名是“蒋介石的干儿子”,批判,审查,下放,生病……牛鬼蛇神,风云转换,时代一变,康先生费尽心力创办朝阳职工大学,年近花甲又只身闯入香港……壮士暮年,回到北京养病。偏偏他老年的时候身边有了很多很多的忘年交。

笔者是康先生的一位小朋友,康先生有一次和我的讲话,常常让我发无限感慨。

那是在康先生家,还有一位康先生的同学在,康先生85岁,他的同学80岁,康老给我介绍,这是他一个班中年龄最小的同学,这同学是北京大学已退休的教授,可惜名姓我忘记了。介绍之后,康老对我说:“陈律师啊,我有件事想和你说一说。我今年85了,回头看这一辈子,到了晚年,我真想写一本忏悔录来谢罪。国家今天这个样子,我们这一代人有责任啊。我的这个想法你认为如何?这是我的同学,我和他说过这个想法,他不同意。”

他的老同学,也是一位慈祥平和的老人,听到这里他说:“我不认可,干了一辈子,怎么有罪了?”

我当时对康先生立即表示赞同,并说了我的理由。所幸的是,我和康老想法一致。

余之意盖今天是从昨天来,今天的国家是上一辈,是上上一辈留下来的,而我们也将把今日的国家送给下一代,下下一代。如果将来我的儿子问我“父昔日何所为,以致儿生而为奴?”当此场景,身为人父,真不堪见后人颜面矣。而今日中国是80岁一代留下来的,是60岁一代传下来的,是40岁一代手中掌握的,是30岁一代四顾彷徨踌躇满志的,无论洪水滔天还是福祉乐园,这都将留给10岁的这一代。

85岁的民国老人康国雄先生当面对我说:“国家今天这个样子,我们这一代人有责任啊!”

康先生的愿望没能实现,2015年1月30日,康先生与世长辞。

▲行者思之要思之

不才小文《张思之论》(https://ipkmedia.com/?p=148580)发出之后,我陆续收到某位著名律师后、政治犯寄来的三本书,《我的辩词与梦想》、《我们律师》和《一草一木皆春秋》,前两本是张思之先生辩词和文集,后一本是思之先生九十华诞祝寿的文集。三本书我都有翻阅,尤其是后一本,看各位知名教授、学者、作家、律师祝寿颂圣的文章,一边看一边乐,同时思绪翻滚,还有些话要说。我了解到有张先生的铁粉批评我没有读过张先生的自传《行者思之》这本书,为了开眼界、广见识,有朋友发了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行者思之》的电子版给我,一通翻阅,确有不少收获。下面且抄且评。

1、民国十六年,西元1927年,张思之先生出生。
——张先生也是民国老人,比康国雄先生年长2岁,一个时代的人。

2、p29(第29页,下同):我的英语启蒙老师马观海先生,出身北京大学西语系。教我三年……没有良师,哪来高徒?马老师青年时期因战乱多年颠簸,壮年后又因“内斗”历经坎坷,1958年以后戴着“右派”帽子被发配到青海劳改二十多年……
——这一章是师恩难忘,张先生一一回忆青年时期的老师,笔触让人感动。我只是在想,是什么人批斗了马老师呢?是什么人、什么组织发动了批斗这种反人类的暴行呢?民国期间毕业于北大西语系的学生应该是国家最稀少的知识分子,国之瑰宝,是什么力量、什么人、什么组织将其迫害、将其发配呢?我们看到了受害者,但先生没有说谁是施暴者,没有说什么人、什么组织该承担责任。且,这是先生年轻时的老师,与马先生一样遭遇,甚至比其更悲惨、更充满血泪的还有很多很多,比如陈寅恪,比如张东荪,他们是国之瑰宝,却惨死甚至被株连祖孙三代……对于这些人的悲剧,张先生说到这里而已。我一直想看张先生有没有其他的反思,继续看。

3、p30,我喜读词作也始于初中,启蒙老师是名闻鲁西教育界的王资愚先生。他朗读“大江东去”,“醉里挑灯看剑”,声情并茂;讲到“故国不堪回首……”语气哽咽……
——张先生回忆王资愚先生教过他的《祭妹文》、《左传》、《长恨歌》、《琵琶行》等等,王老师的课程让同样喜欢国文的笔者无限向往。但是,1949之后,这些课程都没有了,这样的老师都哪里去了?换成了什么课程?对青年学生有利还是有害?谁应该对此负责?

4、p40,张先生申请地还念他高中老师傅肖岩先生授课的情景,文字很长,但却让笔者无限向往,笔者一字一字抄下来以飨读者。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

吟诵完毕,先生换换说道:

李易安一阕《声声慢》,绝唱千古,不细细研读,不能有收益。试予析辨——良人远行矣。 ……但似有不信,依稀犹在,于是“寻寻”;寻之未见,疑果已离去,或匿诸室内,于是“觅觅”。觅者,寻之不得而细察也。屏后、榻下,遍觅终未得,是真的去了。此时,今后,闺中处处,能不“冷冷”?冷感既生,必觉“清清”冷冷,肌肤之感,外也;清清,已入于心,内也。由外而内,冷清凝集,于是“凄凄”。凄凄凝之于心而不堪承受,故继之以“惨惨”。凄凄惨惨,肝裂肠断,终至“戚戚”:伏枕而泣了。

先生稍稍停顿,摁着讲台,环顾四周,继续阐释——

生离死别,初疑后信。步步写来,先后有序,巧用叠字,又无堆砌之弊,这是何等层次,何等笔力;由外及内,由浅入深,感生情积,描尽思妇心态,又是何其细腻!此等文字,高歌“怒发冲冠”,慨叹“樯橹灰飞烟灭”的大男子不能写出。或出女儿天赋,但不经锤炼不能绝唱千古,而读者不能精研也难以达诂。

——感谢思之先生留下这段信史,让年轻如我辈的后民国人能知道在民国期间,中国有这样的高中老师,有这样的课堂,有这样的授课方式,但以后呢?他们都哪里去了?这样的课堂为什么都消失了?课堂上换成了什么内容?想起儿时读书场景,先父每每拿我纸笔要写几个字的时候,总是会写“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这样几行字;有时候讲起他读书时的场景,“集合,猫竹席万岁,猫竹席万万岁。”当然,他们也学过英语,他唯一记下来的就是振臂高呼“long life to chairmanmao,long long life to chairmanmao”。

先父出生于1954年,是谁、是什么人剥夺了他拥有一个张思之先生青年时期一样的教室和一样博学的先生呢?张先生说“先生(傅肖岩)知道初学者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研究佳作,是我终生受益,真的是何其难得!”只是,我还想问,这样的老师和课堂后来为什么没有了?受害者不仅仅是家父这一辈,受害者直接延续到我儿子这一辈,谁、谁们应该承担责任?先生没有讲,继续看。

5、p75,……没想到第二天为此居然对范宣布开除。范回到班上收拾书包,落泪了。班上谁也没说一句话,我却受了刺激,不知哪里来的一股子劲,急速站到讲台上,说:“学校这么干不行,凭什么开除人!这是是中国不是伦敦!全校罢课,让学校收回成命!”
——张先生不简单,这是在高中时期居然就发动了全校罢课。然后是学校向学生屈服,收回成命。读到这里,感慨万千,那时候的中华民国,高中生就可以罢课,而学校还会向学生屈服,而当时的“张尔龙(思之先生当时的名字)”在罢课后居然毫发无损。这种抗议的权利、学生罢课的权利,后来怎么样了?还有吗?思绪翻滚,马路,鲜血,人命,枪,嘟嘟嘟……

6、p77,我血气方刚,一听这话,课也不上了,统考也不参加了,心想:老子走人,凭“同等学力”照样考大学。
——张先生所在的民国,考大学如此自然,只要具备高中生“同等学力”就可以考,考过了就可以去读。不需要政审,不需要推荐,不需要大队书记盖章,不需要强调根正苗红……真好啊。怎么失去的呢?

7、p86,当时地下党在学校里……执行着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发动群众,配合主战场,打垮国民党政府……王铁英找到我说“尔龙(张思之原名张尔龙),正式通知你,从今天你被吸收为中共党员……”
——当时是1948年,张思之先生21岁。读到这里,笔者万分不舍,要结束一个时代了。思之先生,你可以读书,可以罢课,可以看到民办报纸,可以自由购买书籍,但你却参加了当时的暴力组织,企图用暴力推翻现有政府,张先生,你留步,留步……也就在这一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中华民国是起草参与国之一。

8、p101,突然高音喇叭传出:请猫竹席讲话,请猫竹席讲话,跟着全场回应。远望他老人家在台上似乎走动了一下,并不开口……雷鸣般的掌声中老人家慢慢悠悠地讲了四个字:“同志们好!”然后转身下台走了。仅此四字,宛若神音,让落汤鸡们兴奋不已,一夜无眠……
——这一部分不评论了。我最印象深刻的是“猫竹席他老人家”这个口头禅,没想到在张思之律师的自传里看到了。

9、p113,那场镇反,毛泽东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要求各地按人口千分之一,有的地方可按千分之一点五的比例,“杀掉一大批”,而且要大张旗鼓……我经手(监斩)的最多的一次枪毙70人……
……张思之律师,这70个人有罪吗?该死吗?他们的家人在哪里?他们的家人怎么生活?午夜梦回,你如何面对这些冤魂?

10、p155,不少人称我是新中国第一代律师,但实在惭愧,我对于五十年代律师开创时期的工作没有建树。那段律师生涯,基本上是搞行政事务,除了每周参与三个半天的法律咨询之外,总共办了一个半案子。

11、p232,司法部原定陈守一主持律师组,从各方面讲他合适。但任命组长他可坚决不干了……于是任务落到我头上。 ……所以后来决定“两案”律师小组工作由我主持。我当时的心态是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我这人看着咋咋呼呼的,其实当了一辈子驯服工具,这样一个任务也承担下来了。
——抄书就抄到这里。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买来一读。

可以回头看看《张思之论》中我引用的那些谀辞,办案多,办大案,骨头硬,存良心,智仁勇,忧天下,引航程,最伟大,文载道……各位读者贤达,结合思之先生的自传,你读了这些谀辞是什么感觉?

■对岸的同学

祝寿文中有一篇龙应台先生《茶园漫天的流萤飞舞》的文章,值得细细阅读。读了这篇文章,让笔者深感欣慰。

龙应台先生生于民国四十一年,即1952年,比先父年长两岁,也是同龄人。

龙先生称思之先生为“张思之同学”,文章如此叙述:

他的小学科目内容,和我所受教的一模一样。 “国文、算数、常识之外,还有音乐、体育、美术。公民课肯定也有。”……思之同学要描红,我们也有书法课,描红之外,写作文、周记,甚至写壁报,都得用毛笔。

思之同学在小学、中学里学到的《长恨歌》 《琵琶行》《祭妹文》《左传 庄公十年》和唐诗宋词的种种,是在台湾长大的我们好几代人的基本底色。张思之同学学英文用的是林语堂的《汉英词典》,二十五年之后,我用的是梁实秋和张方杰主编的《英汉词典》——张方杰正巧是张思之在绵阳国立六中的同班同学。

张思之同学会唱“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我大吃一惊。这几句《朱子治家格言》……

张思之的小学音乐教室里有风琴,我的也有。小学老师在简朴的教室里踏着风琴教我唱的歌,譬如李叔同作词的《送别》和《忆儿时》,思之同学想必也会。

读到这里,笔者一度几欲落泪,先父年轻时失去的课堂、失去的老师、失去的教材,没有完全绝迹,没有完全丢,比先父年长两岁的龙应台先生还能学得到,那是在海峡对岸。

龙先生下面继续写,但很遗憾,下面的部分在中国网络上居然很多网页都被删掉了。摘抄以飨读者。

律师张思之

张思之是四个月大的婴儿时,一九二八年三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刑法》……七月份公布了《刑事诉讼法》……试图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设置一个清晰界限的努力,历历在目。

……

张思之一岁半的时候,一九二九年五月,《民法》全文一百五十二条已经制定公布,同年十月十日施行。张思之律师满三周岁的时候,一九三零年十二月,民事诉讼法共五百三十四条公布,针对人民的权利界定了诉讼程序,包括当事人书状、送达、言辞辩论之准备、人证书证之勘验、上诉审的程序,以及抗告程序等等。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在思之律师出生的时候就已经落入白纸黑字的人的基本权利,如何到他成年、到他壮年、到他老年,却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读到这里,我也跟随龙应台先生一样地问一下张先生,在你出生的时候(1927)就已经白纸黑字写下的人的基本权利,为什么到你成年、壮年、老年,却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呢?为什么?

继续看龙先生的文章:

甚至在张思之出生前十五年,已经有被人认为很不进步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九一二年三月公布。可是再不进步,它也有这样的条文: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一 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 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 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 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 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第七条 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

第八条 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第九条 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

第十条 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一九三六年张思之九岁的时候,出现了《五五宪草》,很多人极不满意,但是它也有这几条:

第九条 人民有身体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或处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者,其执行机关,应即将逮捕拘禁原因,告知本人及其亲属,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于该管法院审问,本人或他人亦得声请该管法院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提审。
法院对于前项声请不得拒绝,执行机关对于法院之提审,亦不得拒绝。

第 十 条 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裁判。

第十一条 人民有居住之自由,其居住处所,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或封锢。

第十二条 人民有迁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第十三条 人民有言论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第十四条 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第十五条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第十六条 人民有集会结社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抗战胜利的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八岁的张思之在重庆,亲身经历了万众欢腾、普天同庆的历史时刻。蒋介石在九月四日发表了《抗战胜利告全国同胞书》,首先宣布赋税和兵役的减免,紧接着谈的竟然就是立宪的迫切:

至于保障人民自由问题,国民政府除已切实施行人身自由保障法以外,且已决定克期取消新闻检查制度,使人民有言论的自由;并将制定公布政治结社法,使人民有结社的自由。务使各政党皆有共同的轨辙和合法的地位。如此,民主政治始能追溯英美以树立五权宪法的典型。总之,我们要实现民主政治,应以法治为宪政的基础,以宪政为民权的保障。

张思之十九岁的时候,《政协宪草》成为国民政府拟定宪法的真正草案,里面有这样明确的文字:

第九条
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外,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合法手续,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不依合法手续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得拒绝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以逮捕拘禁原因,告知本人,及其亲属,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本人或他人亦得声请该管法院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拘禁之机关提审。

法院对于前项声请,不得拒绝,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法院之提审亦不得拒绝。

人民遭受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声请追究,法院不得拒绝,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开始追究依法处理。

当年轻的张思之到北京读朝阳大学的时候,国民大会在南京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共一百七十五条,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在台湾受教育的我,十二月二十五日从来就不是什么圣诞节,而是“行宪纪念日”。

可是行宪的脚步还没有迈开,内战全面爆发……

张思之律师带我进入囚室……在他所埋首触摸的卷宗、诉状和判决书上,我却觉得只看见血迹、泪痕,看不见光?文明难道可以不断地从零开始?

读到这里,我已经明白为什么中国的防火墙黑掉了全文的《茶园漫天的流萤飞舞》,而几乎所有网页只能找到这篇文章的“同学张思之”这一节,却找不到“律师张思之”这一节。

读者贤达,请一定不惮烦读一下我抄来的龙应台先生的文章。掩卷深思,以龙应台的风骨,她会给什么人写谄媚颂圣文字吗?龙应台三十露头就搅动了台湾,引发整个台湾对于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的反思,被称为“龙卷风”。但1952年出生的龙先生和思之先生是同学,学一样的课程。

思潮滚滚,各种字眼冲上心头,土改、整风、镇反、三反五反、思想改造、合作化、公私合营、批斗、胡风反革命、肃反、除四害、反右、夹边沟、张东荪、陈寅恪、熊十力、牛鬼蛇神、大跃进、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文革、城市五反、海瑞罢官、三家村、上山下乡、知识越多越反动、三忠于四无限、忠字舞、评法批儒……

这每一个字眼中,自称做了一辈子“驯服工具”的思之先生在哪里?

我的父亲本也可以在青年时候和龙应台先生一样读书的,本也可以和她读一样的书的,但几十年后他几乎唯一记得的是运动、集合、口号、long life……谁、谁们是加害者?谁、谁们应当承担责任?
一个螺丝钉有责任吗?当然有。

龙应台的文章真是颂圣送谀的吗?我却看到了无言的批判。

■计生VS暴力计生

祝寿文章中有章诒和老师的一篇《成也不须矜 败也不须争》,用短短的几句文字提到一个案子。

山东的一个案子闹得大,对它的性质认定,张思之主张限定在“暴力计生”而不是“计生”,故对插手其间的律师频频招呼:对外媒需谨慎,此案若戴上一顶政治帽子,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结果不幸而言中。案子轰动海内外,当事人备受折磨。气得张思之,大骂“混帐”。 ……

原案不需引用了,笔者从这几句话中读出思之先生对这个“计生案件”的几点观点,且写且评:

①对于案件,律师的著手点、用力点是对谁“暴力计生”而不是“计生”;

②对外媒需谨慎,所谓谨慎,大概就是当今司法局对律师频频招呼的三缄其口,不接受采访吧;

③一定避免带上政治帽子,法律和政治无关吗?如果法律和政治没有关系,难道和炸酱面有关系?

时至今日,“计生国策”一日之间已经从“只生一个好”变成了推广俩娃,有谁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前一天是只生一个好而后一天就是生两个好吗?

我真想问一下思之先生,将怀孕数月的妇女堕胎,有不暴力的吗?有自愿的吗?还想问问在这种计生堕胎中什么算是暴力?

想起一个很熟悉的戏剧场景,马嵬坡唐明皇泪别杨玉环。老禽兽李隆基龙泪横流,对高力士说:“赐三尺白绫,送贵妃上路” 然后肝肠寸断,顿足捶胸。高力士跑到玉环面前下跪,“老奴送娘娘上路。”思之先生,李隆基、高力士的这种做法算暴力吗?估计按照思之先生的思路,这不算暴力。

如果计生办、村支书老上来上一大堆跑到村妇家里,每个人斯斯文文“翠花,你就去打掉他吧,政府出手术费。”然后众星捧月,送去医院做堕胎手术。这算是暴力吗?张先生应该认为这不算是吗?这是可行的是吗?如果这样斯文,计生就可以忍耐,是这样吗?

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思之先生,母腹中的胎儿算是什么?是生命吗?是人吗?如果不是人那是什么? “百日无孩”的事情你或许了解吧?孩子呢?这种无孩政策算什么? 8个月的孕妇,甚至马上临产的孕妇会被带走堕胎(历历在目),这些胎儿是每日每时都是胎动的,每个年轻的准妈妈甚至可以感觉到胎儿是手是脚在踢打肚皮的,他们的生命算是什么?

张先生的主张是律师应该仅仅针对“暴力计生”而不能针对“计生”,要如何反人类、如何残暴、如何天良丧尽才能让张先生对杀人的公权力愤怒,大骂几声“混帐”呢?

思之先生还是骂人了,骂了和他思路不同的律师是“混帐”。

张思之律师,你能说说什么是人?什么是人权吗?

■民主法治,律师的道

太史公《史记》中有段记载:

孔子卒,原宪(子思)遂亡在草泽中。子贡相卫,而结驷连骑,排藜藿,入穷阎,过谢原宪。宪摄敝衣冠见子贡。子贡耻之,曰:“夫子岂病乎?”原宪曰:“吾闻之,无财者谓之贫,学道而不能行者谓之病。若宪,贫也,非病也。”子贡惭,不怿而去;终身耻其言之过也。

大意是说孔子有两个学生,一个是做官又非常富有的子贡,一个是非常贫穷的子思。子贡高车驷马去穷乡僻壤拜见子思,看子思非常贫穷,就说老弟是不是病了?而子思立即反呛,“无财者谓之贫,学道而不能行者谓之病。”你做了官,老师留下的道你奉行了吗?老师的道施行了吗?如果没有这才是病。结果子贡一生为自己失言感到羞耻。

律师的道是什么呢?

律师的道就是民主、自由、法治、人权,是司法独立,是限制公权,保障私权,是普世价值。这是任何一位律师所不可回避、不可忘记的价值观和追求目标。舍去民主,法律就是专制的工具,律师就是专制的帮凶;舍去自由,法律就是人身的桎梏,律师就是牢狱的帮凶;舍去法治,法律就是暴君的意志,律师就是暴君的帮凶;舍去人权,法律就是摧残生命的绞肉机,而律师则是刽子手的帮凶;舍去司法独立,法律就是独裁权力迫害人民的绳索,而律师就是独裁权力的帮凶;舍去普世价值,法律就是遮蔽阳光的幕布,而律师则成为黑暗的守护者,成为光明的仇敌。

作为律师,我们的道施行了吗?

看到了贺卫方老师的祝寿文章《长长路途起步时》。在上一篇《张思之论》中我有所引用和评论,但没有标明作者,我只是用“某位我非常尊重的同乡学者、教授”来指称,但有人批评,引文我没有指明出处和作者。本文中我予以标明。

贺老师文章表示:“这位受尽磨难的老律师(张思之)已经成为一座灯塔,引领这个国家法治的正确航程。”

贺老师,是这样吗?思之先生能引领这个国家法治的航程吗?他能代表民主、自由、法治、人权和普世价值的方向吗?能吗?思之先生自我评价说“我这人看着咋咋呼呼的,其实当了一辈子驯服工具。”一个驯服工具能作为中国法治的灯塔?能引领正确的航程?难道要引领我们都逆来顺受?

或许有读者会表示“驯服工具”之说是思之先生的自谦云云,但请各位再去读一下《行者思之》这本自传。张先生什么时候为民主、自由、法治、人权、司法独立、普世价值大声疾呼过?甚至张先生什么时候对自己的过往有过彻底的反思过?谁能希望一位连堕胎杀婴的“计生”暴政都不敢(或许是不愿或是不屑)说不的律师会引领这个国家法治的方向?

2016年,也就是刚刚过去的这一年,多少人权律师还在关押中遭受着酷刑,多少律师、公民还在被限制出境,多少家属还在被株连,多少人居无定所被国保追来赶去,多少人因为微博、微信的发言而被定罪“煽颠”,多少人死在警察的枪下或者手下……今日中国,我们每个人还有多少生而俱来的权利?生命权,想想雷阳和徐纯合吧;财产权,想想城管和拆迁吧;自由权,想想马家楼和洗脑班吧!我们还有多少人的权利?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民主自由,律师有责,法治人权,律师有责,司法独立,律师有责,普世价值,律师有责,国家不公不义,律师有责。换句话说,就是我个人有责。因为这是律师的道,作为律师而道不行,按照子思的说法,这是律师的病,是律师的责任,是律师的耻辱。今天的中国到了这步境地是每个律师的责任。生在这种境地也就罢了,如果我们仍然把这样的国家交给下一代、下下一代,这是我们的罪责。身为律师而道不行,每位律师都应该反躬自省。

人权这两个字连一个笔划都看不到了,我们却要塑起一尊雕像,说这是法治的方向,是法治的灯塔,这尊雕像能待得几许时日?

前几天有海外媒体报道在国家自由度的评比中,日本居亚洲自由度第一,台湾第二,中国在国家自由度中全球倒数第三。在这样一个国度里,中国律师却在造神,最伟大、引航程、智仁勇、骨头硬、文载道……一声长叹!

律师和法学教授们作为法治先行者,不要让后辈年轻人看不到希望才好。

■人间重晚晴

其实,张先生未必是看不清自己。除了他自我定位“当了一辈子驯服工具”的说法之外,在十年前《“八十华诞暨执业五十周年聚会”致敬词》中张先生表示:“有没有奋起批判一切旧东西冲破禁区的理论勇气?实践给出的答案证明我在及格线以下。一个缺少大勇气质、大勇胆识的平凡老兵,成为‘勇者’,能不羞愧!我理解诸位的宽厚与宽容……谢谢大家没有抛弃我……”

回看先生自传,青年莽撞,不辨是非,不解释;中年悲喜,听命顺遂,不解释;老年康乐,看谄听谀,不解释。如果一句话来概括,太史公所说“苟合取容”而已。

但是人间重晚晴,张先生九十华诞仍然康健,寿过百旬大概不是奉承,在最后一段的耄耋之年,如果不再是蜻蜓点水,而是能像康国雄先生一样明是非、知进退,有所清晰反省而超越“苟合取容”四个字的界限,还不失站在时代的前进方向,应该更让人尊重。

为什么批评张思之,其实更主要的不在张思之,而是张思之背后的赵思之、钱思之、孙思之、李思之……我们为思之先生竖起一尊丰碑雕像,颂声谀辞滚滚若潮,败军之将尚且不足言勇,况且不战之将乎?顶礼膜拜一尊不战的战神,别人只能认为我们的偶像就是不战,我们认为不战是应该,顺遂是正当,而忘记了律师应负的时代责任,忘记了民主法治人权是你我的责任。

良言逆耳,揭穿这件事或许难堪,但今日不说总有后人会说。看看台湾转型史就知道了,我们躲不过历史,躲不过后人的评论笑骂,但愿我们老去的时候,后人对我们的评价是战而乏善而不是知而不战或知而避战或知而逃战。

愿张先生康健如松,寿过百旬。

建刚草草
2017年2月22日凌晨

Search
光传媒 Youtube
  • 光传媒顾问团 >>>
    鲍彤  蔡霞  陈光诚  陈奎德  程凯  慈诚嘉措  冯崇义  傅希秋  胡平  金钟  李进进   鲁难  罗胜春 茅于轼  潘永忠  宋永毅  苏晓康  王丹  王军涛  王志勇  席海明  张伯笠  张伟国(按姓氏笔画排列)
    光传媒专栏作家 >>>
    鲍彤 北明 蔡霞 蔡慎坤 程凯  陈奎德 陈光诚 陈建刚 茨仁卓嘎 丁一夫 傅希秋 冯崇义 高瑜 高胜寒 郭于华 古风 胡平 金钟 李江琳 林保华 潘永忠 苏晓康 宋永毅 田牧 王志勇 王安娜 严家其 郑义 张杰(按姓氏笔划排列)
    最新汇总 >>>
  • notfree
  • 新英雄传·1949年以来民主义士专辑>>>
  • WP Twitter Auto Publish Powered By : XYZScript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