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第1页(照片来自网络)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第2页(照片来自网络)
(中国浙江海宁-10/14/2023)2023年10月13日,浙江省海宁市基督教教会学校“之江圣约高中”负责人胡靖春收到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由,对胡靖春作出行政处罚,贵令“之江圣约高中”停止办学,并处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据行政处罚告知书透露,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23年6月15日起对“之江圣约高中”涉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违规办学校开始立案调查。“之江圣约高中“(简称HCA)有5名教师和16名学生,学校开设了数学、英语、语文、历史等文化教育课程,学费收入约有6万元人民币。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之江圣约高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具体有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现场勘验图,海宁市教育局的移送函及复函,证人的调查询问笔录、转账记录、流水清单、部分学生档案袋、成绩单、退学申请书、教学用材、学费缴费通知单、关于基督书院(台北基督学院)的教育哲学和基督教博雅教育同意书、印章(HangchowCovenantalAcademy),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为凭。
“告知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数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栽量基准》第一项“1.没收没法所得2.若在责令停止办学的期限内停止办学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若在复查时仍未停止办学的,拟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若在再次复查时已停止办学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若在再次复查时仍未停止办学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办学,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之江圣约高中”被处罚是近期众多被处罚的基督教教育案件之一。中国大陆对基督教办学的打压不但没有放缓,反而有加重的趋势。
(对华援助网特约记者柠檬报道)
来源:
https://www.chinaaid.net/2023/10/blog-post_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