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法律权威,名叫杨景宇,身居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之职,以亲历者身份,讲40年立法故事,题目叫做《立法与改革开放(四则)》,发表在《中国人大网》上。前三个故事讲什么,我没有看。 故事四的标题是:“企业破产法(试行)制定过程中的一波三折” 。为什么有三折呢?
资料图片:鲍彤先生(法新社)
据他说是因为有个名叫“鲍彤”的人,两次找了彭真委员长。第一次是:“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委托鲍彤找彭真,说赵紫阳的意见是通过制定这部法律,把企业破产制度建起来,倒逼企业改革,‘置之死地而后生’。”第二次是:由于“法律委员会的多数委员不同意当时制定企业破产法,鲍彤再次找过彭真,说:‘彭真同志,您老德高望重,您说句话,不是就行了嘛!’彭真说:‘作为共产党员,我可以发言,可以引导。但是,人大常委会实行的不是首长负责制,而是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利、集体决定问题,我这个委员长也只有一票的决定权,无权发号施令。’”绘影绘声,有情境,有问答,应该是当年历史场面的再现了吧!但是为了对中国的“立法与改革开放”负责, 我,鲍彤,不得不声明,“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这位“亲历者”所讲的这两段“故事”,字字句句都出自“亲历者”的想象或虚构,在历史上没有存在或出现过。
我在这里郑重声明四点:一,赵紫阳总理从来没有委托我鲍彤找过彭真委员长。二,我从来没有传达或散布过“把企业破产制度建起来,倒逼企业改革,‘置之死地而后生’”之类的话。我没有向彭说过,没有向其他任何人说过——赵也没有向我说过。三,我一辈子没有向任何人,也没有向彭真说过“您老德高望重,您说句话,不是就行了嘛!”之类的混账话,因为这正是我平生深恶痛绝并且口诛笔伐的黑社会的陋习。四,因此,我也无缘听到彭真的嘉言:“作为共产党员,我可以发言,可以引导。但是,人大常委会实行的不是首长负责制,而是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利、集体决定问题,我这个委员长也只有一票的决定权,无权发号施令。”我对以上证词负法律责任——尽管我不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先生对他本人所讲的亲历故事有没有法律责任。
顺便说明一下:我是支持起草破产法的。当国务院研究室决定把破产法从研究课题计划中撤销并把研究者曹思源调离研究室时,曹先生确曾向我求助。也确实是我,在和安志文商量后,把曹先生连同他从事的破产法课题调进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来继续研究,直到成型。我和破产法的关系,仅此而已。至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回忆中那个“鲍彤”的一切作为,和我鲍彤毫无关系,我不敢掠人之美。
杨文是2019年上网的。我直到今年2021六月才听说。当时正值 “百年”那个大日子,岂敢干扰,只得拖。现在又爆发洪灾。什么时候是澄清这一史实的适当时机,我不知道。想来想去,还得请《光传媒》助我在可能条件下公布以上启事。一切法律责任自当由我承担。
谢谢《光传媒》。
鲍彤,2021-7-2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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