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拥有历史视角来看问题,我们会发现,不论男人还是女人,都有为了美或某种特殊癖好而折磨肉体和改变肉体形态的行为。比如,世界各地土著部落普遍存在的或多或少的身体整形;写字楼和时尚圈里的高跟鞋;旧时代欧洲令人窒息的紧身胸衣;现代穿孔、纹身和各种形式的整容手术等等。但就持续的痛苦和对人身戕害及迫害针对儿童时期的女性的迫害程度而言,没有哪一种能和中国的裹小脚比较。

前些年,中国传统文化癖们开始倡导、恢复所谓的中华文化,比如,辽宁抚顺传统文化教育学校开办的女德班,除了每天长达8小时的苦力活儿,还要学习《女诫》、《弟子规》等“传统文化”。

对于一些推广女权概念的人,海口女德班一位女性负责人义愤填膺,将她们定性成“背后有西方反华势力的汉奸、港独、台独”。怒骂:“这样是无耻的!是中国人的叛徒!美国人的帮凶!”

广东东莞蒙正国学馆的“女德学堂”要求每个学员熟练背诵:“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绝不离婚,”十六字箴言。

维基百科资料图片

这些女德班所推广实践的中华文化中,最令人发指的就是一些极端鼓吹和部分恢复了缠足的丑恶行为,这是变态历史遗产的死灰复燃。

看来,不得不佩服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下面聊聊缠足的历史

一、缠足的起源与流行

缠足的起源尚不确定,据一些记载,缠足可以追溯到商朝(公元前1700 – 1027年)。传说商朝皇后患有马蹄内翻畸形足,出于变态权力欲与控制欲,她要求商王对国中女人强制缠足。

正式可考缠足记录出现在五代十国时期,有关唐后主李虞的记载中。李虞的宠妃窅娘能歌善舞,她把自己的脚绑成新月的形状,并表演了“荷花舞”。出于争宠,其他皇帝的小老婆争相模仿。

到了宋代,这个龌龊爱好成了名人与显贵中流行的爱好。最初是在妓女中流行,后来逐渐在上层社会的妇女中开始流行。

苏东坡的《菩萨蛮 咏足》一词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这诗谈的手捧小脚“品莲”的变态审美行为。

到明清时代,缠足就比较普遍了,甚至传染到了朝鲜半岛。有人到朝鲜时,发现朝鲜人研究出缠足三式:1、“新月”,2、“莲翘”,3、“丑样”。

二、缠足的方式

通常,女孩子在5-8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缠足的工作,一般由母亲或女仆进行。缠足时,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清代文言小说《夜雨秋灯录》中说:“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这话说的是缠足的惨无人道。

三、缠足的原因

大体可能分成三类:

1、变态审美与变态情欲。

这种癖好最早是士大夫文化的配套,从妓院流行到普通家庭。一些变态文人称之为:“品莲”。甚至发展出莲学,也就是专门审美小脚的学问,譬如前文提到的苏东坡的品莲诗。

莲学探讨的品莲方法就多达几十种,大致有:嗅、吸、舐、咬、吞、食、搔、捏、捻、承、索、脱、剥、缠、洗、剪、磨、拭、涂、暖、拥、扶、悬、肩、排、推、玩、弄……之类。

清代方绚的《香莲品藻》对小脚的鉴赏上升到理论高度,发明了系统性的品评标准。包括:

香莲三贵:肥、软、秀。肥乃腴润,软斯柔媚,秀方都雅。

香莲五式:莲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

香莲九品:神品、妙品、仙品、珍品、清品、艳品、逸品、凡品、赝品。

更加疯狂的文人,会脱下妓女的三寸金莲鞋,当作酒杯,盛酒传盏。也有些文人热爱收藏三寸金莲鞋和女子的裹脚布,隔三差五拿出来闻闻。

如,清朝品莲大师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说,由于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

明朝的唐伯虎《咏纤足排歌》:“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从别后,不见她。双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拿。”

民国时期的姚灵犀写过一本叫《采菲录》的书,书中说纤足并含女人全身之美:“如肌肤白腻,眉儿之弯秀,玉指之尖,乳峰之圆,口角之小,唇色之红,私处之秘,兼而有之,而气息亦胜腋下胯下香味。”

喜欢闻裹脚布的北京大学教授辜鸿铭说:“中国女子裹足之妙,正与洋妇高跟鞋一样作用。女子缠足后,足部凉,下身弱,故立则亭亭,行则窈窕,体内血流至‘三寸’即倒流往上,故觉臀部肥满,大增美观。”“前代缠足,实非虐政,我妻的小脚,乃我的兴奋剂也。”

据说换过大猩猩睾丸的儒学大师康有为、康圣人送给辜鸿铭四个字:知足常乐。

还有更变态的。据说,由于缠足后,行走困难,从而锻炼了阴道周围的肌肉,防止阴道松弛,甚至保持处女阴道般的收紧状态。莫非,这就是文昭、江峰们鼓吹的中华文化的精髓?

2、儒、释、道文化背景下鼓吹的女德。

缠足后不到处乱跑,是女德的表现。譬如《女儿经》中说:“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由于缠足会让脚掌变形,肌肉萎缩,一次走下来无法超过百步,是限制女人行动的利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女人被整死不是什么问题,但万一到处乱跑,导致处女膜破裂,那就是天大的事。

由于女德在中国人中是普遍观念,以此催生了婚姻的要求,不守女德的女人是嫁不出去的,裹足残害妇女也就有了婚姻动机的需求。

民国初年,拍摄了大量裹脚妇女并出版了《活的历史:中国的裹足女》(Living History: wrapped feet women of China)一书的洋人乔·法雷尔(Jo Farrell)说:“尽管这被认为是相当野蛮的行为,但这是一种让女性找到合适伴侣的传统。”然而,这种做法也加深了女性的屈从,使她们更加依赖丈夫,限制她们的行动,使她们无法离家冒险。

3、人身奴役。

这是另一种变态的蓄奴行为。一些女孩们被绑着脚留在家里,从事纺棉等活动,以补充家庭收入。

四、缠足历史的终结

在过去的1000多年里,缠足使大约20亿到40亿的中国妇女终生残疾,忍受各种不人道的痛苦,和大多身体整形手术不同的是,整形手术只是使得一个人在手术过程中受苦。

她们的脚骨会持续骨折数年,而且容易反复骨折。脚趾甲经常插入脚底导致感染,缠足的女性更容易跌倒,摔断臀部和其他骨头。许多接受缠足治疗的妇女,仍然会留下长期的残疾。

我的姥姥是满清时期人,小时候裹足没有成功,脚成了缠足的半成品,即便如此,她在九十年代初,就失去了下地行走的能力,在床上痛苦地度过了13年光阴,于2003年死去。

如此惨无人道的行为,是什么时候在中国历史上被正式禁止的?人的行为离不开观念的驱动,如果中国人普遍认为缠足是正当的,那么,这种丑恶行为就不可能真正改变。

1、促成这一野蛮行径终结,离不开清朝晚期来中国的传教士的努力。美国在华的传教士,特别是女传教士,推动反缠足运动。

 1860年,美国长老会的 Helen Nevius呼吁女基督徒不要缠足。

 1872年,在北京的循道宗女传教士Mary Porter禁止缠足女孩在她学校读书。

 1874年,女传道人们在厦门成了一个反缠足组织。

2、中国的统治者满族人是反对缠足的,但便于统治需要,他们并未认真对待这个问题。1840年以后,在现代文明的强大感召下,人的观念开始松动。满人也逐渐把这个事情当真。1902年2月初,慈禧太后颁布劝戒缠足懿旨上谕,说:“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务当婉切劝导,以期渐除积习。”

朝廷圣旨驱动着这一野蛮行为走向终结。后来,在河北、天津都成立了中国人自己创办的不缠足会。

3、1912年3月13日,孙中山发布命令,全国劝禁缠足。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明确禁止,缠足风俗逐渐由沿海大城市到内陆开始绝迹。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派专员督查落实。

最后一起可查询的缠足发生在1957年。距云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县,有六一村,被称为“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至2004年此地有二十二位缠足的小脚老太太。中国最后一家制造小脚鞋的工厂于1999年关闭。

圣经中如何对待妇女?

以弗所书

5-28 同样,做丈夫的也要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爱妻子就是爱自己。 

5-29 没有人会厌恶自己的身体,人总是珍惜保养身体,正如基督对待教会一样

如果真的把女人当做自己的身体,人怎么可能残害自己的身体呢?那么,延续上千年的裹小脚传统,不应该被咒诅和抛弃吗?换句话说,你如何能让沉迷于小脚文化中的人,去理解什么是文明与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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