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DC.

26 4 月, 2024 1:33 上午

中央政法委的全称是中共中央政法工作委员会,其前身是中央政法小组,组长彭真。 (Public Domain)

我们本专栏最近一段时期的系列文章,都是围绕中共整个政法系统进行的分析,要一步介绍为什么被习近平亲自掌控之后的整个中共政法系统,特别是中央一级的政法系统,反而要比周永康掌握时期更黑、更烂,有必要先回顾一下中央政法委的前世今生。

中央政法委的全称是中共中央政法工作委员会,其前身是中央政法小组。1958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中央政法小组”,组长为彭真。

通知中传达毛泽东的批示:“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和党中央一同有检查之权。”

从那以后,中共政权的县以上各级党委均成立了政法小组,名义上是“协调”公、检、法的关系,事实上是把公、检、法置于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之下。从此,从中央到地方,重大案件都是要由党委常委开会审批。而常委会议审批,事实上就是党委一把手审批。也就是说,生杀大权并非是掌握在“判官”手上,而是掌握在党委书记手中。

熟悉中共党史的人都清楚,文革中由时任公安部长谢富治喊出的“砸烂公、检、法”的口号让毛泽东龙颜大悦。而较少为人知道的一段历史是,从1960年开始,这三个机构事实上已经被合三为一。

1960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曾发出《关于中央政法机关精简机构和改变管理体制的批复》。批复中称,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由公安部统一领导。也就是说,从那以后的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只是公安部的下属机构。

“十年动乱”结束后,所谓 “中央政法小组”的恢复是1978年6月的事情。组长还是彭真。次年9月,已经由邓小平担任事实上的最高领导人的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文件中虽然也继续了加强党对司法的领导的提法,但却是强调“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该文件内容最值得称道的是,以“中央决定”的形式宣布:“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

该文件还强调说:“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习惯和作法。……现在国家已经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继续过去的那种习惯和作法就完全不能允许。”

这份文件中还强调说:“相对于处理违反党纪、政纪和其他纪律问题,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规章办事,凡未触犯刑法的,一概不得与刑事犯罪问题相混淆。党内的最高处分,只能是开除党籍。”“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对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人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实行监督,提出批评,都是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状态。党员在这方面的言论、行动如果有错误,应该进行批评教育,但不得打击报复。更不得认为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是犯了‘恶毒攻击’罪和‘反革命’罪。对于非党群众中的同类问题,也以按此精神处理。各级党政领导人,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不得以言代法,把个人意见当作法律,强令别人执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任何人都有权予以抵制、揭发和控告检举。”

读罢如上这一段44年前的中共中央文件内容,就不能不感慨“倒行逆施”四个字已经不足以形容习近平的反动程度。

1980年1月中共中央发专文宣布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由彭真兼书记一职。

这个政法委,与日后的江泽民时代,特别是与如今习近平时代的政法委可谓有性质上的不同。当时的这份《通知》中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有五项职能,主要是领导立法工作,把握法律中的政治方向,明确说明“并不干预具体司法工作”。

习仲勋。(Public Domain)

习仲勋。(Public Domain)

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这个中央政法委的主要职能 — 领导立法工作,事实上主要是由习近平的父亲习仲勋具体主持的。虽然习仲勋本人并没有被宣布在当时的这届中央政法委中兼任具体职务,但习仲勋在这届政法委成立后数月即已经从广东回京,出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不久又兼任了全国人大内的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除了参与主持制定“八二宪法”之外,还亲自领导主持制定了许多“子法”。

回顾40年前中共“八二宪法”的产生经过,当时正是由习仲勋主持的、1982年12月4日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对新宪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身为大会执行主席的习仲勋面向全体代表高声宣布:“现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由本次会议通过!”
日后看来,当时由习仲勋为主持制定人之一的“八二宪法”的最显著进步,就是不再出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字样。

这部“八二宪法”对国体的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而文革中的“七五宪法”总纲第一条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是: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1975和1982)前后不同时期的宪法总纲,从强调到“回避”党的领导,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考量?曾在彭真和习仲勋领导下,参加过“八二宪法”起草工作的高楷先生回忆说:1982年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为什么呢?有人说:“1982年宪法序言中多处写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足以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规定的”。这是对宪法的误读。

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讲述立法经过、历史背景、立法宗旨等,但它不是宪法正文,而是宪法的前言;是解释和说明宪法,引导人们去正确理解宪法,以利于宪法的维护和施行。宪法序言提出了国家的大政方针,但它不是宪法本文。序言中有三处提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都是用的叙述性语言,讲述历史事实和展望未来,并不是法律规定。

高锴先生回忆:当时的起草者也很重视外国的立法经验,关于宪法中写不写“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参照了外国的经验制定的。

根据当过彭真秘书的项淳一生前回忆,高锴先生上文中说的这个指示起草小组的“秀才”们注意参考国外立法经验的“领导”,就是当时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习仲勋。现如今,这个“参考国外经验”的做法正是习近平最为痛恨的。

而4年前公布的“2018版宪法” — 世称“习氏宪法”,内容中对当年的“八二宪法”之否定内容有多处,最关键的一处就是在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之后,增加一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次关键的则是,在对关于“统一战线”的论述部分,也加进去了一句“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具体到重新强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上,始作俑者是江泽民。本来在1988年5月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已经宣布了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新成立的“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其职能只是“指导和协调”政法方面工作。“通知”中强调了“一般不开政法会议,不发文件”,体现了赵紫阳当年一再强调的“依法办事、党政分开”的精神。

但“六四”事件发生导致赵紫阳下台、江泽民上台后,中共中央即于1990年3月宣布,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不过在当时的相关文件中,也重申了“政法委员会恢复后,仍然要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主要对政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其办事机构主要做调查研究工作,不要过于具体干预各部门的业务,使各级政府切实负起对所属的公安、安全、司法部门业务工作的领导责任,以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但是,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将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七项,其中包括“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等于是正式恢复了党委领导办案的毛时代的老套路。

此后,这个中央政法委无论从机构编制和职责权限一直都不断扩张,并从胡锦涛时代开始,形成了政法委一把手是正国级,二把手和至少两个委员都是副国级的局面。

2012年中共十八大之后,已持续十年的专设一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局面,改变为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针对当时外界关于中央政法委就此“降格”的评论,中共官媒曾发表专论解释说:“中共中央总书记直接听取中央政法委书记汇报,实际上加强了中央政法委的工作。”而更准确的解释应该是:由党的总书记亲掌政法,就如同由党的总书记出任中央军委主席一样,更能体现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虽然“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从毛时代开始的老生常谈,但“绝对领导”四个字是习近平时代才出现的。

人们注意到,每年一度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从2014年初更名为中共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由习近亲自出席讲话。背后的考量就是《人民日报》会后在评论员文章《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中传达的习近平讲话精神: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当时的新华社报道是次会议的通稿中,引述的习近平讲话“重点”内容大概有两千字左右,从头至尾出现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听党指挥”、“党的事业至上”、“忠于党”、“维护党的政策”等内容多达十几处。其中要求政法队伍不是法律至上而是“党的事业至上”,“维护党的政策”被置于“国家法律”之前,都是在中共历届主要领导人以及政法工作领导人被公开报道和发表的讲话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最新的“新意”。为此,笔者在本专栏专门发表了《习近平“旗帜鲜明”地宣布:“我为党之主,党在法之上”!》。有兴趣的读者听众可以上网查看详细内容。

从那以后,习近平便是左手握着“枪杆子”,右手拿着“刀把子”:一是对内宣示,胡锦涛时代的中央政法委书记与党总书记及其他常委们“分庭抗礼”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二是对外宣示,他这位新党总书记与前任最突出的不同点就是不但紧握“枪杆子”,也还亲攥“刀把子”。“我习近平一手拿刀,一手持枪,刀、枪统归我一人,试看党内谁能敌?”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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